要建立健全合法捐卵、储卵途径,将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卫健委最新答复

要建立健全合法捐卵、储卵途径,将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卫健委最新答复

近期,国家卫健委在官网公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201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国家卫健委在这份《关于禁止地下“商业买卖卵子”的提案》答复函中提到,要建立健全合法捐卵、储卵途径,国家卫健委已启动对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管理办法、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修订工作。

卫健委指出,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规定,“禁止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于限制性应用的特殊临床诊疗技术,除医学问题外,还涉及社会、伦理、法律等诸多问题。近年来,卫健委组织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对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开展了深入研究,着力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各地辅助生殖技术行政审批、加强辅助生殖技术日常监管、建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长效机制、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立法等措施,促进全国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有序应用。

关于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卖卵和代孕等不法行为,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并严格遵守相关适应证和禁忌证。目前,卫健委积极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立法,研究起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条例(草案)》,在梳理辅助生殖技术领域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对相关焦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广泛听取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推进条例制订工作。

2003年颁布的《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并对赠卵的适应症和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女性在促排卵、取卵等环节面临更多安全风险,涉及更多伦理问题,其管理和实施需要遵循更加严格的规范和流程。近期,卫健委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启动对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管理办法、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工作要求和技术流程,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

下一步卫健委将通过推动辅助生殖技术立法,对辅助生殖领域管理作出明确要求,严禁辅助生殖技术滥用,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秩序。及时跟进辅助生殖技术研究进展,适时对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管理办法、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进行修订,以适应技术发展和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群众生殖健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