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义账户平台官网安全性殴亿平台

大家好,殴义账户平台官网安全性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殴亿平台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殴义账户平台官网安全性和殴亿平台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社保跟医保有什么区别宁夏禁毒教育平台入口:http://www.626-class.com/P2P网贷当事人 "踩雷"后你该怎么做股票交易系统有哪些凶相毕露,打一什么生肖社保跟医保有什么区别社保卡由社保局颁发,医保是生病时,可支付患者医疗费用的保障;医保是社保的一种,将医保包含在内。

宁夏禁毒教育平台入口:http://www.626-class.com/宁夏禁毒教育平台入口:http://www.626-class.com/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四条从事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尊重戒毒人员人格,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场所设置

第六条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第三章接收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核对戒毒人员身份,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

戒毒人员身体有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移送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和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对女性戒毒人员应当进行妊娠检测。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接收。

第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接收的戒毒人员的身体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依法处理违禁品,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进行登记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由其指定的近亲属领回或者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女性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当填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查收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期间的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戒毒人员入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书面通知其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戒毒人员入所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根据戒毒治疗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期管理;根据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对戒毒人员实行直接管理,严禁由其他人员代行管理职权。

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第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应急报警、门禁检查和违禁品检测等安全技防系统,按照规定保存监控录像和有关信息资料。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排专门人民警察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安全警戒工作。

第二十条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

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一条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使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属、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有关人员通话。

戒毒人员在所内不得持有、使用移动通讯设备。

第二十二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访规定探访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检查探访人员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无法核实的不允许探访。

对正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正处于单独管理期间的戒毒人员,不予安排探访。

第二十三条探访应当在探访室进行。探访人员应当遵守探访规定;探访人员违反规定经劝阻无效的,可以终止其探访。

探访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物品须经批准,并由人民警察当面检查;交给戒毒人员现金的,应当存入戒毒人员所内个人账户;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探访人员利用探访传递其他违禁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戒毒人员因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家庭有其他重大变故,可以申请外出探视。申请外出探视须有医疗单位、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原单位或者街道(乡、镇)的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戒治效果好的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

第二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外出探视的,应当发给戒毒人员外出探视证明。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及在途时间不得超过十日。对非因不可抗力逾期不归的戒毒人员,视作脱逃处理。

第二十六条戒毒人员外出探视回所后,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进行检测。发现重新吸毒的,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的;

(三)隐匿违禁品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戒毒大队决定并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有严重扰乱所内秩序、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预谋或者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行为以及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其实行单独管理。

单独管理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采取单独管理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对单独管理的戒毒人员,应当安排人民警察专门管理。一次单独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五日。单独管理不得连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对私藏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并应当在期满前诊断评估时,作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依据;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袭击他人等危险行为,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警械使用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一条戒毒人员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对被追回的戒毒人员不得报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二条戒毒人员提出申诉、检举、揭发、控告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有关材料登记后及时转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致使毒品等违禁品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违反规定允许戒毒人员携带、使用或者为其传递毒品等违禁品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其他人员为戒毒人员传递毒品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治疗康复

第三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成瘾程度和戒断症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移送的戒毒人员,应当做好戒毒治疗的衔接工作。

第三十五条对戒毒人员进行戒毒治疗,应当采用科学、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物、医疗器械。戒毒治疗使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申请购买并严格管理,使用时须由具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

禁止以戒毒人员为对象进行戒毒药物试验。

第三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及时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第三十七条戒毒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凭所内医疗机构或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

第三十八条戒毒人员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同时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戒毒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治疗;对心理状态严重异常或者有行凶、自伤、自残等危险倾向的戒毒人员应当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四十条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经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人批准。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应当遵守有关医疗规范。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人民警察和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四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提高戒毒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过组织体育锻炼、娱乐活动、生活技能培训等方式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康复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恢复身体机能、增强体能。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的需要,可以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

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戒毒人员劳动时间每周不超过五天,每天不超过六小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安排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参加生产劳动的戒毒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场地和劳动项目应当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引进易燃、易爆等危险生产项目,不得组织戒毒人员从事有碍身体康复的劳动。

第六章教育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新接收的戒毒人员进行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的入所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有关法律法规、所规所纪、戒毒人员权利义务等。

第四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采取课堂教学的方式,对戒毒人员集中进行卫生、法制、道德和形势政策等教育。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戒毒大队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对分管的每名戒毒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个别谈话。戒毒人员有严重思想、情绪波动的,应当及时进行谈话疏导。

第四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开展戒毒文化建设,运用影视、广播、展览、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宣传栏和所内局域网等文化载体,活跃戒毒人员文化生活,丰富教育形式。

第四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加强同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通过签订帮教协议、来所开展帮教等形式,做好戒毒人员的教育工作。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工作者、志愿人员以及戒毒成功人员协助开展教育工作。对协助教育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出所前进行回归社会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一周。

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安排戒毒人员到戒毒康复场所及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场所参观、体验,开展戒毒康复、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为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自愿进入戒毒康复场所康复或者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提供便利。

第七章生活卫生

第五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规定设置戒毒人员生活设施。戒毒人员宿舍应当坚固安全、通风明亮,配备必要的生活用品。戒毒人员的生活环境应当绿化美化。

第五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持戒毒人员生活区整洁,定期组织戒毒人员理发、洗澡、晾晒被褥,保持其个人卫生。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统一戒毒人员的着装。

第五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证戒毒人员的伙食供应不低于规定标准。戒毒人员伙食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戒毒人员食堂应当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对正在进行脱毒治疗和患病的戒毒人员在伙食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惯。

第五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证戒毒人员的饮食安全。食堂管理人员和炊事人员应当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戒毒人员食堂实行四十八小时食品留样制度。

第五十六条戒毒人员可以在所内商店购买日常用品。所内商店出售商品应当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禁止出售过期、变质商品。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所内商店采购的商品进行检查,防止违禁品流入。

第五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八章解除

第五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戒毒人员进行诊断评估。对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且经诊断评估达到规定标准的戒毒人员,应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经诊断评估,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的,应当及时送达戒毒人员。

第五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三日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同时通知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按期领回。戒毒人员出所时无人领回,自行离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所外就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及时通知其来所办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手续。

第六十条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戒毒人员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同时发还代管财物。

第六十一条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依法拘留、逮捕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戒毒人员被依法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六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报告所属主管机关,通知其家属、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和当地人民检察院。戒毒人员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义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妥善保管戒毒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入所健康状况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病历、心理健康档案、诊断评估结果、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以及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产生的重要文书、视听资料。

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得对外提供戒毒人员档案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凭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书面同意意见,向强制隔离戒毒所提出申请。强制隔离戒毒所同意接收的,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权利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未约定的,参照本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P2P网贷当事人 "踩雷"后你该怎么做"只要本钱能回来,不投P2P了,再也不投了。"

P2P投资人梁亮(化名)对零壹财经说。

2015年的时候,梁亮将自己本打算买车的10多万块钱投资了e租宝,只因看到了e租宝曾在央视投放广告,觉得高利又安全。后来……

靠着警方的债款追回,回了几万块本钱的梁亮没经受住高利的诱惑,2017年又选择了看起来背景实力相当雄厚的唐小僧。后来……

"对于高利的贪念蒙蔽了我们普通投资人的理智,只看到了标的表面的高息,却忽视了P2P背后的风险,到现在平台爆雷血本无归,也不知道怎么跟家里人交代。我们该怎么办?"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上半年停业/清盘及其他问题平台数量合计达到368家,环比增加17.9%(56家)。上海、浙江、广东、北京和江苏5个省市首当其冲。

梁亮面对的困扰,也是爆雷潮下P2P行业内所有当事人的隐忧。遇到平台爆雷,投资人应该做什么挽回损失?平台爆雷后借款人借的钱还用不用还?公司实控人跑路之后普通员工还能不能上班,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零壹财经针对所有当事人可能关心的问题,一一梳理,希望能在P2P寒冬中,给予大家一丝温暖。

投资人须知:相信警方理性分析不贪高利

1)平台爆雷后,投资人第一步该做什么?

收集保存所有交易信息,除纸质文件外,电子合同也是重要证据,应在平台网站关闭前尽快下载保存,为日后维权做好证据准备。

做了这些准备不能保证追回全部/部分投资款,但不做这些准备,就只能坐等血本无归了。

2)哪些资料可以作为投资人可保存的证据呢?

要收集保存好系列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高管简介、联系方式、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平台经营地址等基础信息;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P2P平台时的用户协议、P2P平台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自己出借的融资项目所有信息;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P2P平台记载的交易信息等。

除了纸质文件以外,电子合同等也是重要的证据。投资人在投资时可以通过截图、公证等方式保留相关信息。投资人还可以到开户银行要求银行调出账户流水单,并且载明汇入方名称及详细账号,加盖银行公章。这些资料信息的搜集将为依法维权提供最基本的有效证据。

3)如果平台爆雷,老板跑路了,应该怎么办?

啥都别急,就近报警,向警方提供自己掌握的线索,追逃是警方的职责,冻结嫌疑人账户资产也是警方的权力。即便心急如焚,也最好不要摆出游行"起义"的阵势,都是成年人,那些事情听起来热血沸腾实则半点用没有,大家心里都有数。

4)应该就地报案还是应该去平台运营所在地报案?

首先就地报案,如果该平台所在地已经立案,投资人再次报案,平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会发布协办通知,可以异地立案,届时投资人可通过与当地警方联系调查取证。如果并未立案,投资人面临两种选择:就地等待,或去平台所在地报案。

5)平台爆雷后,投资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吗?

在P2P网贷平台爆雷,相关涉案人员被警方控制之后,投资人是不能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挽回损失的。只有在穷尽刑事追赃和执行程序之后,仍然不能弥补损失,投资人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近期爆雷的P2P网贷平台,大多还在侦查阶段,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投资人如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作出生效判决之前,显然是不会被受理的。

6)如果平台宣布清盘,公布兑付方案后,投资人应该做什么?

报警是一个必备程序,以兑付方案为缓兵之计的平台也并非没有出现过。进入常规兑付流程后,作为该平台的投资人就该像谈恋爱一样密切关注该平台的动向,耐心等待,事情总有个解决方案。

7)平台公布的兑付方案,并没有落地执行怎么办?

对于兑付方案的执行力度,警方可以作为合规与否的最终评定者。北京、广州、上海、深圳等地都有明确的网贷机构退出程序,良性、有序的清退有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有切身之痛的投资人可以作为监督者,出现疑点直接跟警方沟通。

8)对平台所公布的兑付方案并不满意,可以提请警方介入吗?

当然是可以的,投资人作为受害人,有权向监管部门和平台提出对方案的意见,这些意见应当是建设性的,并力所能及地提供平台其他的资产线索,对经侦力量的废烂账追回工作也有极大帮助。

9)如果平台公布兑付方案后,有跑路迹象怎么办?

拍照片,留证据,找警察。必要时警察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投资人没这个权利。

10)平台爆雷后,加了很多维权群,应该注意什么?

维权群里,大家同病相怜,交流信息、沟通取证等都可以畅所欲言。

但如果"难友"们举行群体活动需要谨慎对待,无论是线上或线下。毕竟举行游行活动,这大热天的,并无任何作用。

如果要集资请律师,那需要心里惊起感叹号。此前有维权者为了挽回损失,假借请律师的名义邀群友们众筹,众筹完成后禁言所有人,解散该群逃跑。

金融难民伤口上惨遭撒盐。

11)作为投资人,聘请律师有作用吗?

某些地区承认投资者的"受害人"身份,也允许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查阅、复印相关案卷材料,并可代为出具相关法律意见等。因此投资人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以"受害人"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资人越早聘请律师,就能主动、迅速的收集P2P网贷平台赃款、赃物的相关信息,并建议办案机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赃款、赃物转移,推动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处罚,从而使投资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如果P2P平台被定义为非法集资、非吸,投资款会作为赃款没收吗?

首先公安机关会提示投资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投资、转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到本人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登记、报案。

如果定义为集资诈骗,那么投资人属于受害人,相应的投资款,当然应当发还被害人,这一点毫无疑问。

如果定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争议比较大。在过往公开的法律文书中,约57%的案件判决为投资人是被害人,相关判决书通常会判决"被告人退出违法犯罪所得,依法退赔被害人",或者"对被告人赃款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13)投资人的钱可能会本息退回吗?

几乎不可能。

多数平台爆雷被立案,基本处于资金链断裂、流动性几近枯竭的情况下,所以即便通过司法程序发还涉案欠款,公安机关不可能对这些投资款兜底,能够追回的未必是全额本金。

2008年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处非联发〔2008〕4号)第49条规定,"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对跨区域案件,由牵头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

根据以往司法判决的法律文书,跑路的P2P网贷平台赔付比例大多在50%以下。

所谓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并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血淋淋的事实。

14)如果平台还没爆雷但是逾期情况出现,投资者应该怎么办?

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该是对平台有过一些调查了解的。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投资方、投资标的、业绩和信用水平。如今行业形势严峻,投资后更应该关心平台信息的动态变化。

一旦发现平台出现可疑或者违规操作,理智退出投资,切莫贪利。多个爆雷平台在出事前便早有征兆,投资人难以舍弃高额的回报率,并怀有"万一到期我能成功提现呢"的侥幸心理,最终酿成惨案。

15)普通投资人应该警惕平台的哪些操作?

如果发现平台出现提现困难、疯狂发新标等情形,需要投资者做好平台爆雷的准备。提现困难是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之一,疯狂发标或许将是平台想薅最后一次羊毛了。

网贷平台违规主要表现在发布虚假标的、进行期限错配、以新标募集资金填补前期到期资金等。

16)作为普通投资者,应该关心平台的那些方面来鉴别优劣呢?

既然选择投资,那么对P2P行业内平台的优劣性需要有一定的区分常识:比如平台是否涉嫌自融;是否透明化运营;是否触碰行业红线;是否接入了银行存管;是否坚持小额分散原则;第三方评级报告是否齐全等。

信息披露程度和底层资产分布也是衡量平台优劣的重要指标。

投资人慎行:强行提现聚众闹事轻生威胁

1)平台目前暂无可疑迹象,但我有点恐慌,我可以提现吗?

既然是投资,在充值投资前必然要签署相关合同,多数为电子形式。虽然各个平台的合同细则略有差异,但不约而同的在未到期提现上均有诸多限制:未到期的标不可提现。

换个角度来说,P2P平台本身作为借贷信息中介,投资者的钱是要借给借款人的,何时还款有固定的时间节点,平台不可能强制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投资人提前要求提现,也属于违约行为,即便报警也不受法律保护。

高压环境下,一个投资人提现,会引发多个投资人恐慌,争相提现,平台兑付继而产生极大风险,导致正常运营的平台也遭无妄之灾,一着不慎满盘皆崩。毕竟网贷行业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2)因为不忿采取聚众游行的方式追回欠款合理吗?

P2P平台涉案钱款可能是某些投资人的血汗钱、养老钱、买房钱,听到卷款跑路的噩耗无法接受。但请牢记必须坚持依法维权,不能围堵政府大楼,不能限制平台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经营者人身自由,不能殴打平台人员,不能进行非法游行,违法维权得不偿失。

另外如果群体事件发生意外事故如踩踏、斗殴等,事件的发起人也将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专业的经侦人员才能解决问题,聚众堵一般的派出所,无异于给社会添乱。

各平台情况不一,维权是一场持久战,投资者应该稳定心态,做好相关准备,有疑问找相关部门表达诉求。

借款人:钱总归要还恶意逃废债后果很严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需要知道的是,合规的网贷平台在性质上只作为信息中介,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在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纵然平台出现经营性危机,平台负责人失联、跑路,依法签订的合同所确定的债务关系依然存在。

平台资金崩盘,警方介入,作为借款人,也需要承担兑付的义务。

很多不明就里的借款人得知平台爆雷的消息,毅然决然的化身成为了令人深恶痛绝的老赖。

"如果平台爆雷了,我的债就可以多欠一段时间了,就算不还了,平台也不能把我怎么着。"

这就是所谓老赖们的心理活动。

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某些老赖看到了其中对暴力催收的限制,更加横行无忌。

若是平台上门催收,他们则搬起"暴力催收"的盾牌往面前一档,一哭二闹三上吊,使得一些平台也束手无策。

更有甚者,老赖利用自媒体舆论宣传、写黑材料等渠道抹黑平台声誉,使得投资者产生恐慌情绪,一时间纷纷要求提现,短时间内无法流入足额到期还款的平台就会面临危机。

后果很严重。

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却拒不还款,身份将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纳入名单的失信人将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惩戒,社会生活举步维艰。

爆雷平台员工:基层员工也是受害人

7月14日,投之家CEO被收押,气愤的投资人将投之家公司围堵,高举"还我血汗钱"的条幅,员工不堪其扰,不敢上班。

投之家客服表示:"我们并不是每天坐在家里转发别人的朋友圈。也没有关掉手机或者屏蔽朋友圈,我们也想和投资人一起去维权,但大部分人是不接受我们的,除了财产损失的挽回,还有自己的人身安全,每天的微信上都是触目惊心,甚至有同事被跟踪被敲门,连门也不敢出。"

很多员工从未经历过如此"千夫所指"的场面,对于自己应该做什么,茫然不知所措。

1)我们员工也投资了,就只能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吗?

请明确,不管你是否该平台的员工,你的投资被卷走不知所踪,那么毫无疑问你也是受害者,和其他心急如焚的投资者并无二致,你也有权和警方沟通,并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交给警方,协助案件的侦破,追回投资款。

2)如果平台被定义为非法集资,员工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首先员工先要考虑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有不合规的操作。普通员工大多不具备鉴别合规平台的能力,也不是非法集资的暴利获得者,甚至为了冲业绩将自身以及亲友积蓄投入到公司中的理财产品中。平台出事,依据《刑法》,员工应该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

协助警方了解案情,配合公安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知情或者不知情但实际参与到案件里来的人均有义务向警方告知自身经历的案件事实情节。

3)平台被立案侦查,哪些职位会是高危群体呢?

根据过往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的判例,以下员工将会是涉刑高危主体:①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股东;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运营总监、业务员、风控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师。

需要补充的是,担任以上职务的主体并不当然的成为被追诉的对象,判断依据应回归到员工实际参与平台运营的具体行为。

4)公司被查封,高管被收押,是否意味着所有员工都是戴罪之身?

这一点需要等待最终司法机关对平台的判决。如果以证据论证构成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共同犯罪,则案件只追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要成功论证单位犯罪,有三个核心要点:一是涉案公司的设立情况,包括设立目的与设立过程,二是涉案公司的业务状况,非法集资业务是否已成主营业务;三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状况,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只有在公司合法设立,非法集资活动并非其主营业务,且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情况下,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

5)如有涉案嫌疑,怎样配合警方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首要任务,自首。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符合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即便涉案员工不具备自首的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坦白),亦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其次,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于涉案金额的统计工作,算是为案件侦破做出贡献,因为该数额直接关乎量刑及退赃。

6)平台爆雷高管跑路,被拖欠的员工公司怎么办?

当公司依法被宣布解散,进行清算的,员工工资将在公司清算依法支付清算费用后,优先得到偿还。也就是说,一个正常的员工,你的工资赔付是要在投资人兑付之前的。

7)如果公司在我未知情的情况下利用我身份证出现了债务关系,我应该对这段关系负责吗?

这一点需要明确该债务关系所产生的事实背景,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没有证据就需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最终还需要债务人与公司协商而定。

投资者谨记:高利不可信警惕虚假宣传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央行副行长郭树清早就讲过:凡是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要警惕;收益率超过8%,很危险;收益率超过10%,麻烦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这句话放给金融界,就相当于外交辞令中给予一个"勿谓言之不预也"的回复,言外之意被放话者将承担极为严重的后果。

然而高利面前,眼红的投资者并不放在心上。他们受理财推销员的蛊惑,坚信"让存款得到应有的收益"的"真理",前赴后继,不断把大额资金投入到"国资背景"、"上市公司入股"的平台中,卯足了劲儿抢新标。

后来平台出事儿了,国资背景没兜底,上市公司股东没出面,留下一群群的金融难民。

这就叫良言难劝该死的鬼。人,都应该有不做韭菜的觉悟。

唐小僧官网曾称,截至2018年5月底,唐小僧累计借贷零逾期。国营四大行的报告都不曾说过自己零逾期,唐小僧做到了,可以说是开天辟地头一家金融机构了,建议有关部门给发个奖状,对无脑吹的行为表个态。

哪家平台出现这种明显不实的宣传,投资人就应该带着怀疑的目光审视。通常情况下,某个平台吹得越来越不着边儿,就应该警惕是否存在"捞票大的走人"的可能性了。

P2P平台是信息服务中介,并不具有直接刚性兑付的资本,为提升行业竞争力,宣传点对点交易出现逾期或老赖问题予以兑付,投资者并不能将这种承诺奉为圣旨,否则平台无力对付之时,将是投资者的末日。

重视投资危机理性看待风险

每一段时期,都会诞生一种令数以万计受害者的骗术,有时候叫传销,换个马甲叫直销,或者搞个保健品叫蚁力神,亦或者叫高息揽储,当下则叫P2P高利。不管啥形式,总有人血本无归,总有人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

摒弃贪念,理性分析,谨慎选择。高收益必然高风险,实体经济相当不景气,各级党委政府都在喊着经济复苏,股票基金涨跌取现如同过山车,P2P凭什么给你稳稳的高收益?

能回本的才叫投资,反之那叫赌博,甚至打水漂,连泡都不冒的那种。

股票交易系统有哪些我们会在交易的书籍上或现实中,看到讲解交易系统的,但是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交易系统是否管用,是否能盈利,如果盲目拿来用,很可能导致自己的交易陷入泥潭,延续着亏钱的步伐;或者,我们没有自己的判断标准,那么谁说这个交易系统“好”,我们就认为“好”,完全没自己的辨别能力,就很容易被忽悠,被割韭菜。想学习股票基金期货可以加V:zo53646,免费领取资料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判断交易系统是否可用的标准,以能躲过大部分陷阱,找到货真价实的交易系统,以实现稳定盈利。

--------------------------

有2个判断标准

第一、直观上看,一个交易系统应该是完整的闭环,不能缺一环

既然是叫交易系统,中间有“系统”二字,就意味着它并非只是一个环节,而是应该至少包含入仓信号、止损信号、止盈信号、仓位管理,还可以加上加减仓信号,形成完整的闭环。行情出现什么信号,你就可以入仓;准备入仓时,要知道以多大的仓位入仓;入仓之后,何时证明自己判断错误或异常,要止损出来;有了浮盈后,要知道何时能撤离;当离场之后,完成一个循环,就可以耐心等待下一次的入仓信号,从而步入下一个循环,形成闭环。当然,加减仓信号属于附加,能够完善交易系统的细节。

图:交易系统的闭循环

如果缺少一环,例如没有与入仓信号相匹配的止损信号,你入了仓之后,不知道何时要砍仓出局,无法形成闭环,那么一次做错,遇到极端行情,你就会陷入巨亏,变得一无所有,则这种入仓的成功率再高,又有何意义?

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常见,大家会经常遇到喊单的人,只告诉你入仓位,不告诉你何时止损,如果中间价格下跌大,但最终行情又涨了回来,他会说“听我的,没错吧,你赚了吧”;可是如果行情没涨了回来,下跌了很大,你亏损巨大,他就会沉默不语,如果你去问他该怎么办,他会说“我早就离场了啊,你没早离场么?”

这种操作是没意义的,鬼知道他的实际操作是什么样的,可能没等价格涨回来,他就离场了,也可能价格跌了很大了,他还在那里套着。

同样,如果没有止盈信号,则有了浮盈后,何时离场就成全凭感觉的事情,无法形成闭环,它会严重影响到你的盈亏比,例如:有了一点盈利,你就跑,结果错失了后面的大利润,导致你的盈亏比很小,小盈利无法弥补止损,还是亏损的;或者,有了浮盈后,你不跑,结果行情又跌了回来,利润回吐,或打了止损,浮盈变浮亏。则这种没有止盈信号匹配的入仓信号,即使当初的入仓信号是成功的,也没意义,因为依然无法盈利。

绝大部分讲解交易的书籍中,都只给你讲入仓信号,反复去讲入仓信号,然后找一大堆特殊的例子,去说明他的入仓信号是多么成功,但其实这是个伪命题,是无法证明他的入仓信号是否成功的,因为没有止损信号和止盈信号相匹配,根本就不知道在那段行情中,你会在哪个位置离场,如何知道这次入仓信号是否成功?

大部分书籍或人都是打模糊眼,离场进行模糊化,对人产生欺骗性,而且也确实很容易让那些没有资深经验的绝大部分散户上当受骗,例如一段行情是涨了上去,但中间出现了许多次的回撤,如果他的离场信号进行清晰化的话,那么这么多次的回撤,都很可能早让他离场或止损了,但就因为离场模糊化,我们眼里看到的只能是:从他入仓信号出现后,价格涨了很高,如果当时做了,这段行情就让我吃完了,让我大盈利了,他的交易系统是多么牛逼啊。如下图:

图:没有止损和止盈信号相匹配,我们很容易被欺骗

当然由于大部分写书籍的人,本身都无法盈利,他如果将他的止损信号和止盈信号进行清晰化,则他的交易系统的盈利性是容易被检验,大家一检验,发现他的交易系统是很难盈利的,则他就容易被揭穿,所以为了防止被人揭穿,他就有意识地不讲离场信号,则听众们永远都无法知道他交易系统的盈利性,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反而根据上面所讲的假象,他暗含说:从入仓信号到最高价,直接算作他交易系统的盈利。我们因不知真相而被蒙蔽,从而推升了他的个人地位,他就可以永远四处招摇撞骗了。

没有止损信号和止盈信号相匹配,某一次的入仓信号是否成功,是没意义的,入仓信号的成功率也就没意义,成功率不仅和你的入仓信号有关,也和你的止损信号有关,点位止损大,其他一定的情况下,入仓成功率就会高,相反,成功率就会低;也会和你的止盈信号有关,如果你的止盈信号是赚一点就盈利,那成功率就会比较高,相反,成功率就会低。

所以如果没有与入仓信号相匹配的止损信号、止盈信号和仓位管理,那么这种交易系统无法构成闭环,是无法实战的。这种交易思想是没有意义的,而且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不能在双盲中去检测该系统的盈利性、盈亏比和成功率等,是不可用的。

第二:关键是可证实,可证伪,能够证实可以稳定盈利

交易理论不是宗教,不是用来崇拜和提高灵魂修养的,而是真枪实干地用来盈利的,不能搞半点虚的,个别的交易理论就被当成了宗教,例如某个交易理论,别人质疑不得,也反驳不得,一有质疑,就马上被群殴,被大家辱骂,不讲科学,要去讲信仰,要讲政治的立场,这可不行。

宗教是无法证实的,也无法证伪的,但没有关系,宗教是用来提高灵魂境界的,不是用来盈利的,所以宗教不需要证实,也不需要证伪,只要能让自己的心灵得到慰藉就行。

当一个交易规则具备入仓、止损、止盈、仓位管理等链条,能够形成闭环时,那么这个交易规则就可以叫做交易系统了,这个是交易系统是否可用的前提条件。但形成闭环的交易系统,未必就可以盈利的,大部分交易系统都不满足盈利条件,不过可以用来检验是否能盈利了。

交易系统既然是用来盈利的,那么必须能证实,也能证伪,否则他的盈利性是不确定性的,是随机的,鬼知道他是否能盈利,那么在实战中你大概率就会亏损。

交易要想稳定盈利,它的逻辑必须符合科学,那么必须能证明是否能盈利,这是最重要的,是马是骡,拉出来溜溜,是好系统还是差系统,自己溜溜就知道了,大部分书上讲的交易技术,看起来好像很厉害的样子,一溜就出问题,实操会亏钱,所以无论吹捧再厉害的技术,如果没有经过自己的亲身检验,都是不可信的。

1、证明能盈利的常见的骗人方法:精心挑选很多成功的案例

我们读大量的交易书籍,或者现实中遇到一些所谓的“大师”们,在讲解他的交易系统后,往往会例举许多精心挑选的例子,试图用许多的成功例子来证明他交易系统的盈利性。作为观众而言,我们也很容易被欺骗,因为这么多的成功例子,难道还不能证明这个交易系统的盈利性么?例如,在讲解他的趋势交易系统时,会精心挑选行情走势相对流畅的案例,从他的入仓信号发出后,行情就一路上涨,最终盈利颇丰,让观众或读者们惊叹,如果当时就拥有他的交易系统,早就发财了;如果是讲解抄底摸顶的交易系统,则精心挑选行情走势震荡的案例。

图:精心挑选成功的案例,让你眼馋,让你信服

说句不好听的,哪怕是阿猫或阿狗提出的一个破交易系统,我都可以找出千万个成功的例子,因为行情的走势千种万样,都不带重样的,想找各种特殊的成功案例,易如反掌。但是再多的成功案例,也无法证明这个交易系统能盈利,因为很可能还有更多的失败案例,能证实这个交易系统是无法盈利的,即可以证伪。

2、如何正确地证实交易系统是否能稳定盈利呢?大规模双盲测试

我们需要证实交易系统能盈利,同时要证伪亏损,不仅要找无数的成功案例,也要找无数的失败案例,来看成功和失败案例的综合结果,是亏损还是盈利的,此时就能证实,也能证伪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以前也讲过多次,那就是大规模的双盲测试或统计总结,把许多的股票或品种都按照实战的方式模拟一遍,经过多次的牛熊周期,此时就会包含千种万样的行情走势,也就会包含无数的成功和失败案例,那么此时就可以检验它是否能稳定地持续盈利,资金曲线要回撤小,能够平滑向上,资金曲线不能大起大落,如果大起大落,即使盈利,他也不是优秀的盈利,因为回撤大,实战中遇到不顺的行情,就可能会爆仓。

记住,大规模双盲和双盲后的资金曲线,是判断交易系统是否能盈利的核心标准,也是唯一的标准。

无论吹得多厉害的交易系统,你都不要相信,必须经过自己的大量双盲测试才行,毕竟大部分人都是刻意选择一些行情片段或成功案例,来验证自己的交易系统。

作者|蛋黄派投资,20余年交易经验,想学习股票基金期货可以加V:zo53646,免费领取资料

凶相毕露,打一什么生肖是生肖蛇。凶相毕露,汉语成语,拼音是xiōngxiàngbìlù,意思是指原来伪装和善,遇事就露出了本相。出自柯岩《追赶太阳的人》。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济南液压万能试验机厂

济南摩擦磨损试验机

济南液压万能试验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