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赤盈投资认为开盘20跌停或许被ST发生了什么.

徐州赤盈投资认为开盘20%跌停或许被“ST”发生了什么

徐州赤盈投资认为开盘20%跌停或许被“ST”发生了什么 2021-04-16 123 0*** 次数:93100 已用完,请联系开发者***   聚龙股份300202)突然暴雷。昨晚公司公告,公司自查发现公司三家子公司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违规担保余额3。61亿元,同时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760万元。因自查发现问题,公司不得不延期发布年报和一季报,同时如果一个月内没解决问题的话,公司可能会被“ST”。重磅消息一出,今日聚龙股份股价应声大跌,早上开盘一度20%跌停。截至午间收盘,聚龙股份仍大跌13。69%,报7。25元每股。

聚龙股份公告称,4月8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网银查询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在浙商银行601916)沈阳分行的银行账户资金情况发生异动。经与该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到,4月7日晚,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在未取得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在该分行的3。61亿定期存单解付,并将解付后的资金强行划转至该行用于归还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的控股子公司“集佳科技”在该行的到期贷款本息。徐州赤盈投资之后聚龙股份立即与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交涉,要求银行尽快归还其强行解付并划转的资金。但截至公告日,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仍未归还相关资金。

4月9日,公司派人到浙商银行沈阳分行打印了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的银行流水并取得了相应的业务回单,最终确认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账户资金合计被扣划3。56亿元,扣划后账户资金余额为785。58万元。徐州赤盈投资同日,公司收到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浙商银行督促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载明的内容,浙商银行沈阳分行要求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集佳科技截止2021年4月7日的债务本金3。5亿,利息500。25万元履行担保责任。

公告显示,2016年8月18日,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与玉泉米业、玉泉科技、集佳科技、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签订了多份《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和《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其中,玉泉米业、玉泉科技以及集佳科技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柳长庆的关联公司,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为聚龙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徐州赤盈投资

另外,聚龙融创及聚龙自助于2016年8月22日分别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办理了1。5亿元和1。03亿元的定期存单,期限为3年。从2016年8月到2020年12月,聚龙融创、聚龙自助、培训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又陆续办理了多笔定期存单。而从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与玉泉科技、玉泉米业、集佳科技签订了多笔《借款合同》,截止2020年4月7日,玉泉科技、玉泉米业的借款本息均已经归还,尚在履行期内的合同为2020年10月12日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与玉泉米业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公告显示,在各方签订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中均出现了“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就其他成员单位使用该配套额度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的相关规定。

聚龙股份称,综上,公司认为公司的三家子公司聚龙融创、聚龙自助、培训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资产池业务、票据池业务实际上是将三家子公司的定期存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而上述的担保事项均未履行三家子公司的内部程序及公司的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属于违规担保,公司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并不知情。截止2021年4月7日,公司三家的子公司通过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3。61亿元。

公告称,自2018年3月起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需要大量调试币进行测试的缘故,把部分调试币通过取现的方式转存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永诠、柳长庆的个人账户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聚龙集团的账户。截止2021年4月11日,经初步统计,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760万元。准确金额有待审计机构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占用公司资金后,分别将占用的资金再次转至柳长庆、周素芹、柳永诠的个人账户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聚龙集团、集佳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东方聚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归还其对几家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的利息和银行贷款及利息、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日常经营、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归还其对个人及其他公司的借款。

对于上述问题,公司称,聚龙自助、聚龙融创等公司子公司通过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资产池、票据池与玉泉米业等公司实际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已经构成违规担保。公司已委派公司法律顾问对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发律师函,敦促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尽快返还扣划资金。同时公司不排除下一步启动对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的诉讼,以切实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针对公司的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及董事会已经发函至控股股东,敦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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