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转板上市制度正在履行程序适时对外公布
“这次改革力度很大,远超市场预期。自2019年10月25日改革正式启动以来,市场各方反映良好。”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2月6日发表署名文章谈新三板全面深改时提到。
他表示,新三板改革的相关安排遵循了注册制的理念,下一步将根据新《证券法》和国务院对于注册制全面推行的总体安排,适时做好衔接。
在改革举措具体推进方面,徐明提到,目前,证监会正就转板上市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将适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外,股转还将深化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研究区域市场优质挂牌企业更顺畅转到新三板的机制。
“股转还将进一步丰富融资工具,优化优先股制度,研究推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多样化融资品种。股转专门成立了创新实验室,将持续开发、丰富市场产品。”徐明表示。
全面深化的具体体现
徐明认为,此次新三板改革“全面”体现在两点:一方面,改革不仅针对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优质企业,提供精选层、公开发行和连续竞价等增量制度供给,打开挂牌公司成长的制度天花板,也包括系统优化创新层、基础层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改革涉及发行、交易、分层、投资者适当性、监督管理等市场全部基础制度。
“深化”则体现在,此次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在新三板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进行的,坚持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坚持了既有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与交易所错位发展,更通过转板机制,更好发挥新三板承上启下的作用,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
“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是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补齐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中小企业短板的重要举措。”徐明表示。他从三方面阐述了新三板改革的重点工作:
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首先,要着力搞活投融资两端,增强市场融资交易基本功能;其次,着力完善市场内部层次结构,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最后,着力完善市场内部层次结构,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
转板上市不会形成监管套利
具体而言,在内部分层方面,目前,新三板已形成“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个层次的市场结构,和内部不同层次间能进能出的局面。
“目前,申请挂牌公司已可申报挂牌同时定向发行,并进入创新层,后续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国家防疫工作部署和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准备情况,统筹完成基础层―创新层的调层工作,并将在首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后组建精选层。”徐明表示。
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转板上市制度,徐明认为,转板上市制度的推出,为中小企业增加了一条上市可选路径。同时,由于转板上市是存量股份上市,不存在历史上一级市场受二级市场影响的情形,市场预期会更加明确。企业不必因上市工作而摘牌、暂停资本运作,不必重复信息披露,可节约上市成本,有利于主业发展。
“转板上市与IPO的区别在于公开发行阶段的不同,上市标准基本一致,不会造成监管套利。转板上市是给企业的一个选择题,不是必选题,转板上市制度不会影响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徐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