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才: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作用
4月1日,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作用。此前,北京、云南、陕西等多地相关部门都提出,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支持作用,支农支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有为
财政部的文件覆盖全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新冠疫情对实体经济影响,特别是对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资金链紧张上,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资金链断裂,此时银行提供金融支持就显得尤为迫切。但金融机构是市场主体,具有顺周期行为,它要考虑风险。风险大了,金融机构要么不敢放贷,要么提高贷款利率,这就需要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服务,来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
最近几年,地方政府通过控股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信,实际体现了政府政策导向,起到了逆周期调节作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小微企业之间形成一个风险共担的机制。但这还不够,国家又成立融资担保基金,总规模600亿元,主要通过投资入股方式,增加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产生放大效应。它体现的是“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实际是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一个公共产品,但它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否则就难以生存。
在目前这一特殊时期,财政部发布新的政策,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就是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有为,聚焦主营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支持,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下沉一线,更好地发挥充实资本金作用
通知强调,要继续坚持下沉一线,更好地发挥放大效应,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股权投资,力争2020年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股权投资的作用是充实资本金,因为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规模和资本金存在一定比例关系,自身资本金不足,就会制约业务拓展。但也不能“撒胡椒面”,应有针对性地选择10家左右表现良好的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资本金支持,产生杠杆效应或放大效应。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相互补充和支持,各自扮演不同角色,银行冲锋在前,直接面对风险,其后是融资担保机构,再其后就是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但是,银行资金也不是“唐僧肉”,它也要管控风险。如果银行见到风险就规避,这就很麻烦。宏观经济会周期性地剧烈波动,政府必须进行逆周期调节,对冲风险,分散风险。三者各就各位,形成相互支持、风险共担的机制。
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融资难题
根据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到1%以下,这对小微企业意义重大。
1%以下意味着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大幅度下降。目前看来,由于企业经营风险上升,市场化、商业化的担保机构一定会大幅度提升保费费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也要上浮,企业因此不堪重负。此时,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机构承诺将小微企业保费减半,综合费率降到1%以下,就是雪中送炭。如果按照市场化原则,1%以上的保费将使得融资担保机构难以覆盖自身经营成本,现在实际由政府替企业承担一些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奖惩必须分明,关键还在落实
通知还强调,进一步提高支小支农业务占比,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如何才能真正确保相关资金把支小支农落到实处,避免只是完成数字上的硬指标?
发挥监管机构作用尤为重要。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定期检查,相关融资担保机构也要自觉执行规定,聚焦主营业务,不要分散精力。融资担保机构主营业务是帮助银行机构、小微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但目前很多融资担保机构迫于生存压力,经常“不务正业”。现在严格规定,融资担保机构对三农、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不能低于80%,集中搞好主营业务,实际是为了保证政策取得更好的效果。
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做得好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予以奖补激励,而如果相关机构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就要对其公开通报批评,不得享受各级财税支持政策,有奖有罚,奖罚分明。当前,疫情对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造成冲击,宏观经济风险加大,此时引导融资担保机构正确作为,无疑是缓解疫情冲击的有效途径。表现好的融资担保机构如果得不到奖励,积极性就没了;违规偏离主营业务机构,又得不到惩罚,必然影响整个担保体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所以,监管部门“胡萝卜加大棒”――表现好的,对其增资入股,享受税收和财政支持;表现不好,则予以惩处。
因此,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为小微企业、三农企业摆脱资金困境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