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易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律师收到支付清算协会的邮件回复“举报处理情况”。
邮件显示,相关举报协会举报中心已调查完毕。经调查,举报所涉及的部分订单交易资金,存在收单机构未直接结算给京东商城平台商户的情况,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拟对涉及的相关会员单位采取扣缴合规保证金、责令整改等自律措施;拟向涉及的非会员单位发函,建议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
李飞指出,支付机构中间经手资金,存在时间差,形成资金沉垫,“持续时间久、规模特别大、金额特别高”,因此理论上存在被挪用和侵占的风险,无法保证商家货款安全。
李飞认为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取得支付牌照,未获资质的公司涉嫌构成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从事第三方卖家货款资金二次清算”。
相关证据显示,李飞在京东商城平台上一家店买了一款洗洁用品,在支付52.6元货款后,发现收款方显示为“京东技术公司”。随后他对京东系7家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在公证机构完成公证。
2月20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电话告知李飞,经协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复查核实,认定举报所述的京东商城违法事实成立,且情节严重,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理。
无独有偶,类似案例也发生在美团网。2016年2月29日,微博认证用户 @熊大律师 熊万里发表微博称,美团网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却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甚至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了解,用户在美团网网上购买商家产品,必须先将费用支付美团网,支付成功后美团网发放购买凭证——美团网券,而后在对应商家处凭支付凭证完成消费。消费完成后,美团网将款项支付给商户,从用户支付美团网到美团网支付给商家,有至少7天以上的账期。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监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即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等。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再规定,未依法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应当终止支付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禁止性规定。
事实上,央行已于2016年10月13日,正式开始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排查梳理无证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根据其业务规模、社会危害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类施策。对于业务量小、社会危害程度轻、能够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可给予整改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于业务规模较大、存在资金风险隐患、不配合监管部门行动的无证机构,依法取缔。
3月10日,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上指出,截止今年1月,全国清理出239家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进行整顿清理,部分已经移送公安部门。
P2P访谈查询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