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居民收入的“占比”
增加居民收入的“占比” 更新时间:2010-3-4 0:01:45 增加居民收入的“占比”———代表委员对民生改革的期待
□记者 陈芳 王攀 北京报道
资源价改、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成为即将赴京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关于民生改革的三大焦点话题。在诸多改革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因其长期性、尖锐性和艰巨性,被认为是最具挑战性的改革。
经济增长好处的分配,一般分为政府、企业、个人三大块。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国民收入“蛋糕”的分配,存在着向政府和企业倾斜、重资本回报轻劳动报酬的现象。
“初次分配中的倾斜和扭曲,加大了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期待今年初次分配体现公平能提上日程。”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建忠说,经济增长的好处过多地分配给了政府和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使工人工资水平受到长期压抑。“增加居民收入在国民总收入中的‘占比’,是防止‘资本所得挤占劳动所得’的良方。”
“这个平均数,很难真实反映职工实际的收入水平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差距。”李立新委员表示,要扭转分配格局,让一线职工享有话语权。“职工收入增长不能只是个‘传说’”。
可喜的是,在初步摆脱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之后,各地“停摆”一年多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重新启动。从今年2月1日起,用工大省江苏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达到近13%,其中一类地区月工资从850元涨至960元,北京、重庆、东莞等地也纷纷表态将上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应缩小不同行业的“收入鸿沟”。杨建忠代表说,现在有些垄断行业企业的补贴发得比工资和奖金还多,是明显的收入不公,应当通过税收等有效调节机制来加以缩小。同时应打破垄断的“玻璃门”,让民间投资有机会进入。
弥补城乡收入差距,让农村和城市一样享受“发展福利”,也应成为未来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攻坚点”之一。“去年以来,不少农产品价格上涨,除受天气影响外,仍只是一种恢复性上涨,并不是农民增收的持续源泉。”祝义才代表说,“粮食猪肉‘跑不赢’农资涨价,农民增收‘短板’仍需加长。要多渠道开辟增收路径,较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比重。”
杨建忠代表、李立新委员等表示,破解分配领域收入差距过大,应当坚持“提低”与“控高”并举:一方面,要做大劳动报酬的“蛋糕”,通过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等措施来 “ 提 低 ” ; 另 一 方 面 , 对 某 些 企业高管、垄断行业职员的过高收入,要加强监管和调控,控制不合理增长,通过加强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 刘巍巍 陈刚 南京报道
2月1日起,江苏省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地区涨幅逾12%。与此同时,北京、重庆、东莞等地也表示提高工资标准的条件基本成熟,金融危机影响下首轮“加薪潮”呼之欲出。
目前,“用工荒”现象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部分企业中逐渐增多,企业“招不到人”的情况已较为普遍。其中,制造企业和出口加工型企业的一线技术工、操作工短缺尤为严重。
记者了解到,对于广大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提高缓慢的劳动收入水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成本,成为他们离开务工地返乡的主要原因。“提高工资标准已经成为企业留住人和稳定岗位的必要条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金鑫表示。
金鑫介绍,江苏省从2月1日起分三类地区分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线,幅度均超过12%,以南京市区、苏州等一类地区为例,从850元提高到960元,增幅达12.95%。
来自民工和劳动力市场的反馈首先印证这一点。“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有利于工人找工作。工资高了,愿意出来的人自然就多了。相信今年靠近南京的安徽等劳务输出地将有更多人出来找工作。”南京安德门人力资源劳务输出就业市场顺民职业介绍中心工作人员何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昆山台协常务副会长、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明贵表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长三角地区日趋严重的“用工荒”,而且有望吸引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前来就业,从而优化劳动力结构。
为了帮助企业降低因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经营成本,江苏省相关部门将帮助企业减负稳岗,力争消化企业提高的用工成本。
金鑫表示,“工资新标”的顺利实施,需要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多方机制的共同配合和作用。只有实现政府和企业的良性互动,打好“组合拳”,才能让保民生、拉消费、调结构之门越开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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