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计划频频爽约新《证券法》下或将面临赔偿责任
受疫情全球蔓延影响,外围股市近期受到重挫,A股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高管拿出真金白银增持自家股票。据数据统计,3月1日至3月27日期间,175家上市公司获得重要股东增持109.82亿元,包括48家上市公司被186位高管增持2.23亿元;22家上市公司实控人出手,增持自家股票19.57亿元。
不过,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近期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或高管增持计划到期未完成,甚至是一股未买。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e公司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股东或高管增持爽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向市场传递负面预期。另一方面,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这种行为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若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也将会面临赔偿责任。
*ST欧浦高管零增持
半年前抛出的高管集体增持计划,如今期限已满却以“零增持”收场。*ST欧浦3月24日晚间公告,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截止目前,董事长彭国宇、总经理李孝国和副总经理蔡伟斌未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未完成。
回溯缘由,2019年9月23日晚间,*ST欧浦披露了一则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计划在2019年9月24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不高于3元/股的价格,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具体看来,彼时包括董事长彭国宇,董事、总经理李孝国,副总经理蔡伟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詹惠,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400万元,不超过800万元。
e公司记者注意到,公司同日还发布了一份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称,2019年9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低于股票面值。公司正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面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努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根据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值得关注的是,*ST欧浦的这份高管集体增持计划曾引发公司股价连续涨停,并远离了面值退市的红线。在抛出增持计划首个交易日,2019年9月24日,公司股价涨幅为5.05%,报收1.04元,次日*ST欧浦股价再度收获涨停。
实际上,在上述增持计划发布的半年里,*ST欧浦股价最高触及1.59元,远远低于增持价格3元每股的上线,如今,*ST欧浦多名高管的增持计划期限已满,却一股尚未增持。
*ST欧浦称,截止到公告披露日,彭国宇、李孝国和蔡伟斌未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到期未完成。本次增持是基于增持主体特定的身份,因詹惠已于2019年12月11日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不再参与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对于未能如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ST欧浦表示,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内,彭国宇、李孝国和蔡伟斌因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和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缩短;同时增持期间,受国内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融资渠道受限,未能及时筹措到资金实施增持计划,彭国宇、李孝国和蔡伟斌难以完成增持计划。
增持爽约领罚单
承诺增持却爽约,*ST欧浦的高管并非今年首例。2020年以来,包括金财互联、纳川股份、台基股份的重要股东或高管未履行增持承诺,一些当事人也收到了交易所的监管函。
1月13日,台基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王鑫计划自2019年7月12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1.8%-3.6%的股份,不过,截至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满,王鑫未实施增持计划。
无独有偶,纳川股份2月3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1亿元,但因增持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截至1月23日,陈志江在承诺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零股,未完成本次增持承诺。
也有上市公司高管决定提前终止增持计划从而导致爽约。1月8日,金财互联发布公告称,因金融市场环境变化,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公司董事长朱文明和副董事长徐正军决定终止增持计划,至此,朱文明增持承诺完成31.62%,而徐正军则是零增持。此前,二人合计增持8000万元至1亿元金额的公司股份。
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或高管增持爽约的原因看,普遍提到了受国内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融资渠道受限等原因,而这种行为也受到了交易所的持续监管。
2月20日,深交所对零增持的徐正军下发监管函。深交所认为,徐正军作为金财互联持股5%以上股东,多次变更增持承诺,且原增持承诺的实际完成率为0。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徐正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样因零增持而收到监管函的还有台基股份时任董事王鑫。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分析师周茂华对e公司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公布增持计划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信息,高管未能如期履约增持计划,无疑给投资者“泼了盆冷水”,某种程度上向市场释放高管对目前公司估值的不认同,向市场传递负面预期。
或面临赔偿责任
不过,随着新《证券法》的在今年3月已经正式实施,这种行为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在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看来,按照新《证券法》的规定,将会受到严惩。“新证券法修订后较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增加投资者补偿问题,很好的解决了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违法违规成本低的痛点。”
周茂华也认为,新《证券法》的一个亮点就是应市场呼声,加大加强市场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与强化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高管如果对外发布增持计划公告,就应该遵照程序、严格执行,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对于不诚信的增持爽约行为,将受到严厉监管与处罚。”
e公司记者注意到,根据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e公司记者指出,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份的承诺属于新《证券法》上述的条款。上市公司高管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增持承诺,有“忽悠”投资者之嫌,可能面临被证交所处分、记入诚信档案、证监部门出具警示函等后果。
“此外,根据新《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被证监会认定为信披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他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