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富豪用70亿美元设立信托 带你了解富人的玩具—家族信托
女富豪用70亿美元设立信托 带你了解富人的玩具—家族信托
摘要
2018年中国福布斯排行榜第27名、女富豪第2名、身价462亿的龙湖集团吴亚军,在上周为女儿设立了70亿美元的全权信托,以此将龙湖集团44%的股权添加至女儿名下。不仅是业内,只要看到......2018年中国福布斯排行榜第27名、女富豪第2名、身价462亿的龙湖集团吴亚军,在上周为女儿设立了70亿美元的全权信托,以此将龙湖集团44%的股权添加至女儿名下。不仅是业内,只要看到70亿这个数字的人应该都会为之震撼,但这并不是她第一次因为信托而出名。
有钱人的分手
早在六年前吴亚军与前夫蔡奎遭遇婚变,作为集团的董事长和最大股东,他们的婚姻牵扯了太多的股权分配和公司经营问题,能够妥善解决的案例太少。比如传媒大亨默多克、英国保险之王约翰·查曼和英国冲基金经理克里斯·霍恩,在离婚之际都付出了数以亿计的“分手费”(默多克向他的前前妻支付了17亿美元)。而且就在吴亚军离婚前夕,协同通信公司的主席王浙安就因为财产分割向倪蕴姿转让了价值10亿的公司股份,而离婚后来自“前妻的报复”——疯狂砸盘套现,让协同通信股价跌幅达到66%,市值蒸发超过20亿港元。
在这种前提下,吴亚军与蔡奎的分手被金融和法律界称为“教科书般”的存在——两人的股权一直分属两个信托持有,且蔡奎从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因此离婚一事不涉及股权变动,对公司的运营也没有影响。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能看出来今天我们要说的主题就是“信托”。信托目前被分为两类:集合资金信托和家族信托,市场上常见像理财产品一样的其实是前者。它是以投资增值为目的的一种标准制式合同的投资产品,期限通常为1-3年。在今年资产新规落地之前,很多人(也有很多机构在推销的时候)默认信托是保本保守的理财产品,属于刚性兑付,这当然是误区,但今天我们主要讲的是家族信托,这部分就先不展开了。
那些你没想过的有钱人的烦恼
家族信托,从定义上来讲,是指信托的创立人,通常是富一代,委托信托机构来代为管理、处置个人或家族财产的资产管理方式,以此来达到他们生前或过世后对家庭、子女、企业的规划目标。于是就产生了设立人settlor发起信托,受托人Trustee管理资产以及受益人Beneficiaries享受权利。
在介绍家族信托时,听起来最积极、最正面的意义莫过于对子女的鞭策,比如把后代获得学位情况直接与他们可继承资产情况挂钩。不过这一点可操作性真的不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40年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富一代们可能是通过基建、地产创业,但二代们更倾向于金融、互联网,各大行业每五年经历一次大洗牌。要现在设立信托时预测未来几十年家族的发展,确实难了点。
其实家族信托最重要的是解决了高净值人士的税务、债务风险。比如资产委托人在设立家族信托之后,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最终申请破产清算。在有信托登记的情况下,家族信托作为信托财产,理应受“破产隔离”的保护,而不在清偿资产之列。信托可以正常运行,作为受益人的家族成员生活品质能够得以保障。
在税务方面,家族信托也是避开遗产税的利器,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龙湖集团千金,通过吴亚军设立的信托继承了母亲股权,日后企业市值上涨带来的溢价和分红,她都是作为信托受益人来接收,而非继承人,自然也不用缴纳高额的遗产税了。虽然少了一份遗产税收入,但因为家族信托拥有的激励作用,能鼓励二代、三代们继续投入实业,这一份付出也是值得的。
其实,在规避遗产税方面其实保险也有着相似的作用,财富所有人作为投保人,继承人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同样可以避税。保险相对于家族信托,优点在于可以加杠杆,而缺点则在于不具备保密属性。2011年香港富豪圈发生了一次重新洗牌,原因就在于李德义的儿子儿媳闹离婚,李德义提出用两千万港币解决此事,但儿媳却一纸公文闹上了法院要求分得一半家产即54亿美元。李家原本在香港非常低调,富豪榜前五十都不能拥有姓名的低调,离婚事件以后虽然法院最终判决支付12亿赡养费,但李德义的百亿身价也因此曝光,并在第二年荣登富豪榜18名。
从概念到实操
说完了家族信托的优点,我们再来说说其中的风险所在。如果说家族信托有什么缺点,第一就是太贵。不仅是信托机构或银行每年收取的2%左右的资产管理费,还有它本身的门槛就很高,一般认为至少要拥有一千万美元的投资资产。
图片来源:知乎“大白组合”第二个风险在于受托人的资历选择。创一代需要放心的把从第一桶金到职业巅峰创造的财富全权交给第三方来处理,如何投资、投资什么、如何利益分配都要交给他人处理,这对叱咤商海风云的大佬们来说,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当然,从理论上来讲,家族信托分为可撤销型和不可撤销型,如果选择了可撤销型,委托人还是可以“掌控一切”,但这很容易被法律挑战,法官会认为这部分资产并没有真正脱离委托人的监管和使用,在避税避嫌方面不能被认可。而不可撤销信托委托人一旦设立,就相当于放弃这笔资产的拥有权,没有受益人的同意委托人甚至不能随意更改或取消信托,该笔资产受到信托契约保护,能够起到真正的债务税务隔离效果,但能安心吗?
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
第三个风险来自信托的设计,家族信托要规划起来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要涉及到设立地、法律、税务、汇率等一系列问题(什么BVI、Charm talent 还有Precious Full这些专业套路今天先不讲了),最简单的反倒是我们常说的投资收益问题。比起增值,受托人更多的需要考虑这笔资产如何达到避债、避税、传承的目的:委托人事前已经有负债或财务纠纷,法官会认为不合理,设立的信托被击穿;委托人对子女分配有失偏颇,分配较少的后代认为无法支撑自己基本生活的,法官会认为不合理,设立的信托被击穿;委托人信托资产中包含的婚后财产不被法官所认可,设立的信托被击穿......
第四个风险来自于当地的政策法规,其实上文中提到家族信托的种种优点,在我国现行阶段执行起来都还有困难。我国在2011年出台了《信托法》之后,至今还未有进一步修改,仍然遵循“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即信托财产只有依法办理登记信托才能产生效力。因此,财产委托人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家族财产设立信托,必须将其财产进行登记公示。也就是说中国的家族信托无法保护家族隐私,因此被很多中国富豪所忌讳。再者,《信托法》目前只是单独的体系,未与税法、民法等条款相结合,那么家族信托中最值得骄傲的破产隔离功能,因为但我国现在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再加上目前市场下,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制权,如此一来,在中国设立的家族信托能否实现上面所说的“隔离资产”的目的就很难说得清了。
来自法律的挑战也不是我国独此一家,家族信托的发源地——英国目前也是家族信托的噩梦。伦敦在近十年来被称为“离婚梦幻之都”,很多婚前设立了家族信托的富豪太太们,想尽一切办法证明自己是英国的常住人口,而希望自己的离婚案件由伦敦大法官们判决。马来西亚富商邱继炳与前马来西亚小姐蔡秀萍就是这样的一对儿,尽管邱继炳婚前设立了信托,尽管两人签订了婚前财产协议,但在伦敦法官的认证下,蔡秀萍仍然分得6400万英镑的婚内财产。这是欧美法律体系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英国婚姻法也规定婚前协议不具有约束力,不能凌驾于法官的自由裁决权之上,同时对于婚前协议在条款方面必须对双方公平,而何为公平呢?这又回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中。
同样的,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这样一来,即使有信托作为保护,当债主或者另一半提起诉讼的时候,什么是合法目的,什么是违法目的,裁定权全在法院。
这又回到了信托的设计问题。回过头来看,信托的避税避债避分家作用,不就是在挑战税法、债权法、民法和婚姻法么?反过来被法律挑战也是理所应当。所以想要把家族信托发扬光大,第一要务是先发展一批专业的信托设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