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实现股东知情权
股东切实了解公司事务,直接关系到其自身权益的实现,并且与公司管理的规范化密切相关。林某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在其因个人负债被人民法院执行股权过程中,认为股权评估价值远低于股权实际价值,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该房地产公司认为林某的股权正面临拍卖,林某可能很快丧失股东资格,会计凭证关系到商业机密,不同意林某查阅会计凭证。林某遂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我国公司法在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时,对于能否一并查阅会计凭证未予明确,但基于会计凭证才是公司经营情况最真实的反映,仅允许股东查阅会计报告不利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即使林某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但充分保障其知情权,是保障其身为股东期间合法权益实现的必要条件,支持了林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