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却发现自己已被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他一路追查,发现有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从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柏家沟信用社贷款了4笔,因未按期偿还而产生了不良记录。
因为有不良贷款记录,张先生贷不了款,新房也买不上了,不得不向开发商申请退房,并按购房合同支付了2万余元违约金。事后,张先生认为是信用社的原因导致自己名誉受损,遂将信用社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撤销不良记录,并赔偿违约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买房贷款突现不良记录
2013年12月6日,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在调兵山市购买了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屋,总房款22万余元。张先生交了首付款7万余元,准备按揭贷款15万元。
可是,在到银行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张先生却被告知其名下有不良贷款记录,无法办理贷款。他跑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发现自己在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柏家沟信用社有4笔贷款,金额共4万元,到期后没有偿还,因此被银行列入了金融系统黑名单。
因为名下有不良贷款记录,直接导致无法办理按揭贷款,张先生不得不向开发商申请退房。当初,张先生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因个人原因导致银行无法放款,需要每日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因此,张先生不得不支付给开发商2万余元违约金。
有人用自己的身份证贷款
经调查发现,2011年12月24日、25日,一个叫王某的人以张先生的名义在柏家沟信用社贷款4笔,每笔一万元。这4笔贷款借款凭证贷款人处并非张先生本人签字,事后经相关部门笔迹鉴定,也证明了不是张先生的亲笔签名。
张先生回想起同年年末,自己曾将身份证借给了邵某,于是找到邵某调查了解。邵某回忆,拿到张先生的身份证后曾借给王某使用,王某使用张先生的身份证办理了4万元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12年12月20日,但到期后王某没有偿还。
虽然事发后,王某将4万元贷款本息全部偿还了,但张先生的不良记录却没有撤销。张先生找到柏家沟信用社要求撤销不良记录,但信用社称不良贷款记录是张先生明知他人用其身份证贷款,仍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后果应该自负。
信用社被认定为侵权须赔款
随后,张先生将柏家沟信用社起诉到法库县人民法院,称王某的贷款是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信用社以自己的名义为王某办理的,信用社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要求信用社停止侵害,消除不良贷款记录,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柏家沟信用社则认为,不良贷款记录是张先生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另外,事发后,贷款经办人、贷款人已经和张先生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3.8万元。张先生告上法院,属于重复主张权利。
法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柏家沟信用社未能举证证明他人以张先生的名义贷款征得其本人同意或授权,因此张先生对这4笔贷款不承担民事责任。柏家沟信用社在贷款审核中存在过错,导致张先生出现不良贷款记录,在金融诚信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使他的信用评价被降低,无法行使贷款的权利。因此,柏家沟信用社的行为侵害了张先生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柏家沟信用社停止侵害,撤销张先生的不良贷款记录,赔偿退房违约金23626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775元由柏家沟信用社承担。
柏家沟信用社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10月2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何查询信用记录?
通常所说的不良记录或黑名单,是指银行对个人信用的不良评价,将直接影响个人向银行贷款等业务。除了拖欠贷款、信用卡恶意透支外,个人支付电信、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也都将逐步成为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报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拖欠水电费等也有可能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银行的不良记录可致电各行客服查询,要查询征信系统信用报告,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个人征信管理处。在沈阳,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府广场附近的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查询,一年内可免费查询两次。
如何消除不良记录?
如果是信用卡还贷等问题产生的银行不良记录,可立即向银行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一般情况下,信用卡逾期进入不良记录为90天,超过90天就有可能被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情节轻者,只需向银行说明并非恶意,一般可以帮助消除记录。
因不良记录未予审查通过的发贷事项,申请人可以要求银行告知原因。如果银行没有告知,应咨询人民银行的征信主管机构,要求对个人征信报告予以调查,更正错误数据,避免为以后涉及银行借贷业务时带来不便。
如果是银行失误造成的不良记录,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银行可以向央行征信系统发出一个修改指令。如果银行能证明是自身操作错误而对客户造成不良信用记录,也可以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消除不良记录。
即使不申请,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但是,删除个人不良记录的前提是个人已经修复了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