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法律不允许暴力催债行为,但由于民间借贷情况通常比较复杂,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催收债务过程中使用暴力的情况仍然存在。
9月16日,深州市公安局接到贾某报警,称其遭受到暴力催债,其本人和妻子及同事均收到电话威胁和短信轰炸。接警后,深州警方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
对贾某和其妻子电话威胁和短信轰炸是蔡某、吕某两人。经调查,催债的蔡某、吕某二人就职的某信息服务公司是一家催债公司。经进一步深挖,民警逐步查明了该催债公司的组织架构。
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称,该市深州市警方打掉一暴力催债团伙,目前,3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对逾期未还款的贷款人,向贷款人及其单位、亲属等进行不间断电话辱骂、垃圾短信轰炸,同时使用贷款人电话号码预约快递员、保洁员上门等手段骚扰,对贷款人进行施压,扰乱贷款人及其单位、亲属的正常生活,逼迫贷款人还款等行为都可以算是暴力催债。
有些地方暴力催债为何猖獗?
暴力讨债背后,不能忽视经济的问题,特别在经济下行期,有些企业不景气。企业不景气就还不起贷款,从银行也难以借出钱,只能转向民间借贷。从法律角度来说,现在一些地方司法成本过高,打官司周期过长,加之很多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比方说现在民间债务很多年利息都超过24%,那超出这部分法律不保护),债主就只能靠自己的暴力手段去催讨欠款。还有一个原因,民间的许多借贷,是没有抵押与担保的,在这种情况下,债主为了拿回本息,往往只能采取暴力手段进行“逼”。
客观来说,高利贷的借入方一般资金都比较紧张,高利贷利息又高,往往累加起来超过本金,所以无法按照约定还本付息的情形很常见。而有一些地方催债团伙又有黑社会性质,背后或有“保护伞”,几个因素相结合,自然就会出现暴力催债。能暴力催债的人,甚至成了高利贷放贷市场上的更有力者,因为他们更能收回本息。一些情形下,涉黑暴力催债方还会“赖皮”多要钱。
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暴力催债有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当然也可能成立其他罪名:比如说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
暴力催收是违法行为。如果你受到这种困扰,你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
(二)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使用误导、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迫使借款人清偿债务;
(四)向公众公布拒绝清偿债务的借款人名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催收;
(六)其他以不合法、不公平或不正当手段催收债务的行为。
一是自我追讨,与债务人协商实现债权,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
三是请求法律救济清偿债权,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用申请支付令、诉讼保全、代位求偿等法定方式,法律裁判后债务人不履行时可以申请启动执行程序。
1、不要轻易借债,实在需要钱也要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