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深圳证监局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

深圳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近年来,深圳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鱼龙混杂、负向攀比等问题,少数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甚至出现“爆雷”,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深圳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全面自查自纠。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本次自查自纠旨在督促管理人主动清理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并给予自我整改纠错机会。对认真自查并主动整改的管理人,我局将依法对有关违法违规事项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不认真自查整改或漏报瞒报的管理人,一旦发现将依法从严惩处。自查自纠情况将留档备查,作为后续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请各管理人务必高度重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层层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不走过场。

二、认真开展自查

各管理人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梳理业务产品,仔细查找问题隐患;严格对照“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不得违反或规避登记备案要求、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及诈骗等活动”等监管红线底线进行重点自查;自查结束后要保管好工作底稿,认真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自纠情况表》。

三、限期进行整改

经过自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管理人,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结束期限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到2020年底确实难以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并制订详实可行的后续整改计划。自查整改期间,应当维持正常经营秩序,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持续压降违规产品规模,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妥善解决保本保收益等问题,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困难的,可通过我局业务咨询电话进行沟通或向我局业务咨询邮箱书面反映。

四、及时提交报告

管理人经过自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以及自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并整改完毕的,应抓紧就管理人及产品基本情况、自查发现问题、纠错整改结果等形成书面报告,同步完成《自查自纠情况表》并签署《合规经营承诺书》。书面报告、自查自纠情况表及承诺书的书面盖章扫描件,请尽快上传至深圳私募基金信息服务平台,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上传自查整改承诺材料的,我局将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采取暂停产品备案等自律管理措施,直至注销管理人登记,限制继续开展私募基金业务。鼓励合规经营、规范运作的管理人按照“好人举手”原则,及时主动上报自查整改承诺材料。

五、依次核查验收

我局将组织专业力量,按上传先后顺序对各管理人提交的自查整改报告等材料进行审阅,同时与我局私募基金监管系统对该管理人的监测预警结果以及投诉举报等日常监管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比对分析结果相吻合的,验收通过并纳入白名单,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比对分析结果不一致的,我局将视情形约谈管理人或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发现公司未认真自查整改或瞒报谎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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