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泽钴镍公司股改盈利补充协议(华泽钴镍公司股改盈利补充协议书)

其实华泽钴镍公司股改盈利补充协议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华泽钴镍公司股改盈利补充协议书,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华泽钴镍公司股改盈利补充协议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给我,镍,的龙头股
  2. 如何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
  3. 华泽钴镍是做什么的

给我,镍,的龙头股

经营有镍的上市公司:吉恩镍业、华泽钴镍,格林美(回收业务)收购、参股镍矿的上市公司:恒顺电气(收购印尼镍矿)、杉杉股份(未开采)、海亮股份(参股金川)、太钢不锈(缅甸达供山镍矿)、天成控股(遵义钼镍)股权关联(大股东、兄弟公司):兴业矿业(大股东)、新华联(兄弟公司)、万业企业(大股东印尼镍矿企)不锈钢原材料(镍、铬)、镍替代:金瑞矿业、红星发展、湘潭电化(锰)

如何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

防止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无论万亿资产的上市公司还是三、两个朋友创设的小微企业都难免存在此类问题。

大股东通常利用其绝对控股地位直接撑控公司经营管理权限,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常见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用于非公司业务甚至直接用于私人开支;或者是挪用公司贵重财物,用于自己盈利甚至投入其他企业。

实践中很难有效防范,只能为维权铺平道路,避免小股东没有切实可行的维权依据。

虽然大股东实际掌控公司,但在登记注册时工商局认定的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小股东可以通过在章程中以合法的条款明确部分权益,为小股东维权作准备。比如:

1.章程中对公司监事的权利可以约细一些,由小股东委派监事则可通过《公司法》规定和章程约定的监事权利直接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避免“监事职权留于形式”!

2.小公司常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职履行董事会职权,从而为大股东把控公司留下了空间;建议不要怕麻烦,坚持选择董事会制度;

3.按《公司法》和章程,实际经营者是公司(总)经理,因此可以在章程中约定经理的职权时进行限制;

这样,就形成了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一起对董、监、高的权利义务要求,从而在法律文件层面达到了实际可行的维权链条;

4.大股东占用公司财物或挪用公司资金都是有迹可寻的,很多时候资产都挪到了其实际撑控的其他企业名下;所以可以对于公司中一些业务较大或者不寻常的往来单位进行尽职调查,反向了解企业业务是否正常。

综上所述,有法律文件为依据实时监督大股东的行为才是最有效的办法;并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启动维权手续,避免扩大损失是重要的转折点;需要特别提示,维权成本一直很高,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等开支都非常大,因此可以要求实际控制的大股东签下承诺书(协议),承诺大股东有侵占公司财产行为而被小股东维权后,所发生的开支由大股东承担。

如此,小股东维权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成功由侵占公司财产的大股东承担。当然,很多情况下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其实是够成了刑事责任的,所以能够及时通过律师发起有效的维权是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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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钴镍是做什么的

华泽钴镍是国内主要的钴,镍等贵金属采掘,开发企业。目前,国内镍的年产量为七万吨左右,而事实上,国内每年用量大约是160万吨左右,其他全部依靠进口,华泽钴镍公司就是围绕这个短板来做。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