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违法买卖股票 逾850万港币遭罚没
深物业A违法买卖股票 逾850万港币遭罚没 更新时间:2010-5-12 0:01:09 5月11日讯 深物业A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10 年5 月1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849.80 元,利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B 股的违法所得港币8,544,744.97 元,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将违 法所得汇交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深物业A存在如下证券违法行为:
公司于1999 年9 月至2005 年3 月间,在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在2007年账户清理过程中卖出,共获利250,849.80 元;
公司于1994 年1 月违规借用其他法人账户买入B股股票,并于2007 年3 月至9 月陆续卖出,其间共获利港币8,544,744.97 元。
2008 年9 月10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向深物业A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对深物业A在2007年以前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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