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剿瘦肉精夯实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清剿“瘦肉精”夯实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清剿“瘦肉精”夯实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更新时间:2011-3-26 10:56:09   央视披露的河南“健美猪”事件,正朝着坏事变好事的方向发展。

有心人会注意到,“健美猪”事件与三鹿奶粉事件在进程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三鹿奶粉在全国多个地区都对婴幼儿身体健康造成了戕害,但在一开始,很多婴儿家长都求告无门。“健美猪”的恶果还未完全彰显,但由于媒体的曝光,政府各职能机构就动员起来,开展了全力清剿瘦肉精的行动。虽然这两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隔不久,却能够看出,各级政府在维护食品安全和公众利益方面已经吸取了教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最重要的是,老百姓的餐桌安全,显然已经成为政府所关心的一件大事。这当然是进步。

这两天,“健美猪”所引发的行政应急反应不断升级。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通知”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召开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会议,以求切实改进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而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有关瘦肉精事件的联合工作组向外界披露,已经在河南发现了三个制售瘦肉精的黑窝点,相关人员已被控制。这是我国清剿瘦肉精十年以来,最确切地抓住瘦肉精的踪迹。顺藤摸瓜,当能发现瘦肉精屡禁不止的症结何在。

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存在疏漏,这大概是一个共识。疏漏究竟何在,却又见仁见智。如果总结近几年来所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可以看出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职能机构的安全响应不够灵敏,除非发生人数较多的不良反应或中毒事件,很难看到多部门高效率的执法行动,这就让不少作奸犯科的行为逍遥法外,违法行为的机会成本也因之大为降低。二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没有夯实。我国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2月,于现实而言,起步已经比较滞后,再加上配套行政规章的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零散化,《食品安全法》的落地效果并不乐观。三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还不够明确,这表现在常规安全管理比较粗糙,执法不严格,事故发生之后又缺乏明确的追责机制,客观上导致了行政体系的惰性和懈怠。由于存在这样的法律环境和执法尺度,食品安全长期以来沦为个体自保,对超越常识和公众辨识水平的非法添加剂之类问题,整个社会都缺乏足够的应对能力。这样的境况,显然违背了法治社会和责任政府的基本原则。

在弥补安全体系疏漏方面,最近有两个动作比较引人注目。一是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在2011年年底之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这一要求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扭转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协调,最终导致管理真空的现状。二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的机制。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目前的食品质量监控主要以抽检为主,执法的随意性和随机性都很明显,这在食品违法现象较为猖獗的情况下,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建立全程监控,把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都置于监督和管理之下,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健美猪”事件是个丑闻,但同时也是一个机遇。如果对瘦肉精的围剿从河南开始、逐步推向全国,并以“健美猪”为契机,深化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管理和防范机制,“祸从口入”的事情就会有望减少,国人的健康和安全也能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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