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长谈如何化解未来5年百姓养老之忧
民政部部长谈如何化解未来5年百姓养老之忧 更新时间:2010-11-29 8:55:51 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他们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照料服务。面对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如何适应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
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鲜明地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未来5年,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如何建立?百姓的养老之忧能否得到有效化解?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部长李立国。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保障面仍相对较小
记者:目前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李立国: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在部分城市已基本建立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目前,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中心17.5万个,城市便民、利民服务网点69.3万个,因地制宜地开展了面向老年人的入户服务、紧急援助、日间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服务,提升了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在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方面,各地打破政府直办、直管的传统做法,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8060个,床位266.2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10.9万人。
同时,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政策法规建设不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步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服务对象逐步扩大,逐步由“三无”和“五保”老人扩展到全社会所有有需要的老年人。
还要看到,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不足:目前我国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9%,不仅低于发达国家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保障面相对较小,服务项目偏少;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既存在有的机构“一床难求”,也存在有的机构“床位闲置”现象;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缺乏,投入不足,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
今后养老服务补贴、政府供养等惠老制度将建立完善
记者:目前我国对养老服务的投入严重不足,民政部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未来5年将有哪些惠及百姓养老的具体制度?
李立国: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非常重要。加大资金投入,适应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是民政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我们将通过积极争取政府投入、激励社会投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等多种渠道,来加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
一是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推动高龄补贴制度建立。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四是推广民办公助制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既可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又可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今后,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将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们还将积极引导慈善资源投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好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记者:如何落实好国家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李立国: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早已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但有些地区和部门由于认识不到位,尚未把这些政策落实好。
民政部承担着管理社会养老服务的重要职责。我们将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国家现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各类养老机构实现与居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
——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养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划拨供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有偿方式供地的,在地价上适当给予优惠;属于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适当降低。
——落实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经审查合格,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养老机构收养人员中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的养老机构所设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十二五”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将达到30张
记者:未来5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是什么?民政部门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
李立国:总的来说,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立足基本国情,基本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和服务提供相匹配,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我们要朝着城市街道社区有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社会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县有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设区市有多所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超过40%、农村失能半失能老人能够得到照料服务、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目标迈进。
为实现上述目标,民政部门将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发挥规划的引导作用;加强资金保障,推动建立政府供养、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民办公助等制度,根据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和不同情况,实行无偿服务或有偿服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集中照料需求。
我们还要加强养老服务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水平。还将对长期照护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机制、建立现代老年产业体系等加大探索,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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