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公司出售 加油站出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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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出售 加油站出售信息

本文目录

  1. 石油能自由买卖吗
  2. 买卖石油焦需要危化品证吗
  3. 非法制作,买卖,运输,储存石油犯什么法
  4. 为什么私人不能卖石油
  5. 买卖石油原油需要什么手续

一、石油能自由买卖吗

答:依法进口石油是合法的,目前属许可证管理如果我没有记错,目前国内除中石油和中石化外,有进出口石油经营权的民营企业一共有十七家,只有这些家可以自主进口石油,其它公司如果想进口可以与这些公司签立代理进口协议,由其代理进口除上上述有进口石油经营权的企业外,其它公司直接进口均是非法的

二、买卖石油焦需要危化品证吗

石油焦不属于危化品,因此买卖石油焦不需要急化品证。如果经营危化品需要办理危化证,光有执照是不行的。

石油焦为石油的减压渣油,经焦化装置,在500-550℃下裂解焦化而生成的黑色固体焦炭。一般认为它是无定形炭体,或是一种高度芳构化的高分子碳化物中,含有微小石墨结晶的针状或粒状构造的炭体物。碳氢比很高,为18-24。相对密度为0.9-1.1,灰分为0.1%-1.2%,挥发物为3%-16%。

三、非法制作,买卖,运输,储存石油犯什么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第三百五十条(《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一、将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五条[走私制毒物品案(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

(四)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

(五)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六)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

(七)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四百千克以上;

(八)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非法运输、携带两种以上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为了走私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预备)立案追诉。

实施走私制毒物品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查获了易制毒化学品,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明知”是制毒物品而走私或者非法买卖,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改变产品形状、包装或者使用虚假标签、商标等产品标志的;

(二)以藏匿、夹带、伪装或者其他隐蔽方式运输、携带易制毒化学品逃避检查的;

(三)抗拒检查或者在检查时丢弃货物逃跑的;

(四)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的;

(五)选择不设海关或者边防检查站的路段绕行出入境的;

(六)以虚假身份、地址或者其他虚假方式办理托运、寄递手续的;

(七)以其他方法隐瞒真相,逃避对易制毒化学品依法监管的。

明知他人实施走私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第六条[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两种以上制毒物品,每种制毒物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一种制毒物品后累计相加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本条规定的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二)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五)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追诉。

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而采用生产、加工、提炼等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预备)立案追诉。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为其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诉。

四、为什么私人不能卖石油

1、私人不能卖石油是因为石油资源属于国家的国家财产,具有战略性和重要性,由国家进行管理和监管。石油涉及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国家利益,私人销售可能导致资源过度开采和不合理利用,对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2、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石油销售需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监管,私人不能单独销售石油。

五、买卖石油原油需要什么手续

买卖石油原油涉及到复杂的交易程序和合规要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买卖石油原油时需要的一些手续和程序:

1.注册企业:首先,买卖石油原油的双方通常需要成为合法注册的企业。这确保了合同和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2.资金准备:买卖石油原油涉及到巨额资金,因此购买方和销售方都需要准备充足的资金用于交易。这可能包括开立银行账户、贷款申请或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协商。

3.环境与安全法规:石油原油交易涉及对环境和安全的严格监管。买卖双方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环境和安全法规,确保符合净化、储存、运输和处理石油原油的要求。

4.合同签订: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详细规定交易的条款、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和付款方式等。合同是确保交易安全和履行义务的重要文件。

5.物流安排:石油原油是高度敏感的商品,因此买卖双方需要安排适当的物流和运输方式,包括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储存和交付。

6.关税与税收:买卖石油原油可能涉及关税和税收问题。买卖双方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国家/地区的关税和税收政策,并进行相应的申报和缴纳。

值得注意的是,石油原油交易流程可能因地区、国家和涉及的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具体的石油原油交易前,咨询专业的法律、财务和行业顾问,确保遵守所有相关的法规和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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