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专家称污水费改税近期不宜行

环保部专家称污水“费改税”近期不宜行

环保部专家称污水“费改税”近期不宜行 更新时间:2010-12-22 9:14:36   尽管环境税广受关注,“十二五”期间也有望实现突破,但国家环境保护部有关专家表示,污水费改税近期不宜行。

“中国水污染控制战略与政策创新研讨会”将于22日在南京召开,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战略部主任葛察忠、任雅娟等专家为会议提交的研究报告认为,污水排放税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将排污收费改成环境税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再考虑税收征收成本和征管水平等现状,近期不宜将污水类排污费改为污水排放税。”葛察忠说。

上世纪70年代末国家开始实施污染物排污收费制度。据葛察忠介绍,30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1479.5亿元。从全国排污费征收情况看,征收额较大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增幅较大的省份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这其中,污水和废气在排污费总额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但近年来,由于国家实施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等措施,水污染排污费所占比例由2004年的36.3%下降到2009年的14.8%。

据专家们分析,在过去几十年的发展中,水污染排污收费承载了更多的职能,特别是已经被用作水环境管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环保部门加强对排污单位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

专家们认为,费改税后,污水排放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势必将由税务部门来负责征收和管理,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环保部门与排污企业的联系,削弱环保部门的威慑力。放弃现有的排污收费体系,对环保部门现有相关资源也将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费。

此外,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在水环境管理和水污染排污收费问题上,中国存在着地域和行业上的差异,大、中、小城市以及东、中、西部地区在排污费的征收率、征收额、征收标准等方面的各自特点,费改税如何兼顾各地的发展状况也是一个难点。

“排污费改税与地方政府收支规范密切相关,同时也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进一步调整,因此必须考虑与财政体制改革相结合。”葛察忠说,“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增加氨氮为控制指标,水污染防治工作将以控制这两种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如果污水排放税以污水排放量为税基,将加剧水污染防治的难度。

专家们认为,水污染物排放税技术性较强,税务部门征管存在一定的难度,另一方面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税问题,费改税并不一定能大幅提高征收率。

相关文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今年十大典型假药案期货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高价螺帽:用权力创造垄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海空港年客流首破2000万安居客:点燃学子激情,共画理想蓝图审计制度变革凸显国家反腐决心员工无证驾车下班遇车祸身亡法院判决属于工伤OMNOVASolutions完成从AXAPrivateEquity处收购ELIOKEM的交易职业化乞讨团队侵袭九江:只要钱不要饭

药膳食疗

金融财经

智行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