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又一A股股东遭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应声下跌

突发!又一A股股东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股价应声下跌!

又有上市公司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11月30日晚间,表示,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5%以上股东福尔达投资及一致行动人遭证监会立案调查。

受消息影响,京威股份今日低开,随后拉升,盘中一度跌超6%,跳动外汇,截至午间收盘,报4.31元,跌2.93%,最新总市值为64.7亿元。

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

京威股份股东被立案调查

11月30日晚间,京威股份公告表示,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发来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告知函》。

福尔达投资及龚斌于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2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在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京威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截至2020年11月30日,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4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京威股份股东多次因减持事项收监管函

9月26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对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龚斌同一致行动人龚福根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于2018年9月14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0205万股,占总股本的6.8%。

其中,龚福根在2020年2月19日已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其与一致行动人在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也未停止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迟至2020年5月27日才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对宁波福尔达以及龚斌出具的监管措施。

6月9日,京威股份公告表示,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龚斌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卖公司股票,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京威股份屡遭

近期,京威股份股东频频减持。11月4日,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所持公司股份自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11月2日减持超过1%的告知函。

其中显示,股东福尔达投资和龚斌计划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据悉,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自减持计划开始日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9日,共计减持1500万股,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7月29日,共计减持1500万股,本次减持计划于2020年10月13日期限届满结束。

特别声明: 本网页上的内容仅为一般市场评论,并不可能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本文并不构成对特定金融产品之直接投资邀约或推介。内容仅供参考。读者不应依赖本文资讯,其作为及不作为亦不应以此作为依据。我们对任何人士以本文为基础之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的结果并不负责。我们对所提供内容的准确性或信息的适当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文并不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传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所允许情况下除外。

智行理财网

心理

宏观

头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