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召开 9媒体被告诫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召开 9媒体被告诫 更新时间:2010-8-25 0:18:46 8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京联合召开媒体广告行政告诫会,向社会通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决定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9个媒体给予行政告诫,并作出相应处理。 据介绍,今年年初,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将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作为整治重点,继续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着力解决媒体广告发布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的广告监测情况看,全国广告发布总体情况有所好转,媒体广告违法率呈下降趋势。但同时,相对于其他类别广告,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仍较为突出。 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全国都市类报纸6月9日―11日、6月27日―31日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显示,一些媒体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致使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部分媒体刊登的药品广告违法率和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竟达100%。 根据通报,被行政告诫的9个媒体包括《西安晚报》、《燕赵晚报》、《金陵晚报》、《沈阳晚报》、《新晚报》、《新疆都市报》、《楚天都市报》、《江南都市报》、《生活报》。9个媒体中,《西安晚报》广告违法率为79.49%,其中药品广告违法率为80%,医疗广告违法率为71.43%,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100%;《沈阳晚报》广告违法率为58.54%,其中药品广告违法率为100%,医疗广告违法率为42.86%,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为94.12%。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表示,此次被行政告诫的报纸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均未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中的药品广告夸大疗效,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和方法,含有保证治愈等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含有使用消费者名义作证明等内容,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总局责成被行政告诫媒体单位所在地的工商局,分别依法查处上述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并依法暂停西安晚报社、燕赵晚报社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依法暂停金陵晚报社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业务15天。 新闻出版总署责成陕西、河北、江苏、辽宁、新疆、湖北、江西、黑龙江等地的新闻出版局,分别对上述媒体进行通报批评、下达警示通知书、责令整改,要求主管主办单位监督整改,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以上媒体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药品监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涉及的医疗机构、药品采取行政措施。 有关部门要求被行政告诫的媒体高度正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深入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自律,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 据介绍,工商机关将跟踪监测被行政告诫媒体的广告发布情况,对顶风违法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媒体单位,依法停止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吊销其广告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将加大对被告诫媒体的审读力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的,在报刊年检中予以缓验,并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报刊出版许可证等处罚。各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强化本地区广告市场的监管工作,坚决遏制违法医药广告上升势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广告问题得到切实有效的治理。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