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修订16件业务规则将“转让”改为“交易”
9月29日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了修改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等16件业务规则,将涉及“股票转让”的相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修改后的相关规则于今日正式发布。
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评价指引》等16件业务规则进行了修改,将涉及“转让”的相关概念修改为“交易”。 具体包括: “转让方式”修改为“交易方式”,“转让日”修改为“交易日”,“竞价转让”修改为“竞价交易”,“转让参与人”修改为“交易参与人”等。
据介绍, 2019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法》将新三板定位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为“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针对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均采用“交易”一词,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新三板场内、公开、集中市场的法律地位。 前期全国股转公司《股票转让规则》修订时已更名为《股票交易规则》,并将条文中“股票转让”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等,与新《证券法》保持一致。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针对目前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中仍有使用“转让”一词的问题,股转公司及时启动规则修改程序,将规则条文中“股票转让”“转让日”“竞价转让”“暂停恢复转让”等有关概念修改为“股票交易”“交易日”“竞价交易”“停复牌”等,以符合上位法规定,保持市场业务规则用语一致。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积极落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更好地为挂牌公司提供发行融资、股票交易、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