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修订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规则
全国股转公司修订了《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并配套起草了《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同步修改了《持续督导协议》,于2020年12月11日发布实施。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此次修订主板券商持续督导规则,为进一步压实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责任,更好发挥主办券商遴选企业的作用,完善市场特色性制度。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相对不成熟、资本需求多元化和个性化等特征,新三板在设立之初就建立了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机制。《持续督导指引》自2014年10月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提高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改善了挂牌公司持续融资发展的微观基础。
随着市场的发展,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出现一些新情况,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持续督导指引》予以解决。本次修订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细化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建立“问题清单”制度,健全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的日常沟通机制,实现督导与服务并重。二是优化主办券商核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现场核查和非现场核查情形,强化风险控制措施,提升核查效率和效果。三是建立单方解除持续督导机制,明确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条件和程序,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新规要求,持续完善以主办券商事前审查为基础的持续督导制度和单方解除持续督导的市场化遴选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促进挂牌公司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