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扩容后可以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

新三板扩容后可以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

新三板扩容后可以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 更新时间:2011-3-9 9:37:32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和全国人大代表、湖北证监局原局长黄有根3月8日下午接受几家证券专业报社网站的联合采访,就中国资本市场的热点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两位代表表示,“十二五”期间,资本市场工作的重心应向完善和培育市场机制,加大创新力度的方向转折,以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转变,特别是要服务于创新驱动这一块。在新三板市场扩容进程中,应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

两位代表分别介绍了今年自己的提案。其中,杨晓嘉代表议案建议应根据目前市场的发展修改证券法第43条,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黄有根代表的提案则建议应建立一个证券行政调查与刑事调查相统一的机制。

据了解,在参加去年的“两会”时,杨晓嘉代表已经就允许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持有股票提出建议,今年则更是进一步将之作为一个正式议案提出。她表示,当初证券法第43条规定全面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在当时来看,这种全面禁止的做法有其合理性,对公司、客户和社会公众力的保护力度还是比较大的。但是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和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证券业的内控水平、诚信程度不断提高,市场机制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在此情况下,这一全面禁止的管制方法显然不是很符合当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

杨晓嘉认为,目前合理的做法是借鉴成熟市场的做法,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账户进行严密的监控,使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既可以合规合法地持有股票,其持股账户又必须是受到严密监控的,一旦账户发生任何异常情况都会及时受到追究。黄有根表示赞同杨晓嘉的议案,并表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有股票“必须要申报,有堵有疏才是合理。”

谈及为什么要建议建立证券行政调查与刑事调查相统一机制,黄有根代表解释说,现在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更具有隐蔽性,且花样不断变化,由此导致调查取证难度越来越大。而只有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及时,才能更有效打击和遏制证券市场的违纪违规。他认为,目前由于证券的行政调查与司法行政体制不一致造成案件查处不是那么及时,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行政和司法的资源。其原因就在于证券违法违规的调查程序比较烦琐,证券执法涉及到行政调查、刑事侦查和检察公诉和司法审判多个环节,涉及的部门多,链条比较长。再加上行政调查和刑事调查重叠,反复进行,同时在对证券违法违规的刑事认定的标准方面认识也不一致,进而影响到证券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因此,黄有根在提案中建议“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时候明确证券监管部门的刑事侦查权,同时相应地调整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机构的编制,从制度上根本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的问题。”

今年以来,新三板扩容问题成为资本市场备受瞩目的热点问题。谈及新三板扩容后是否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的问题,黄有根代表表示,应该让一些相对风险承受能力强一点的、风险投资意识好一点的投资者进入。

他说,新三板的重要参与者是机构投资者,但应该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只是必须要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因为新三板毕竟门槛比较低,企业的风险相对要大一些,稳定性要稍差一些,所以,必须通过适当性的制度来让一些相对风险承受能力强一点的、风险投资意识好一点的投资者进入。

黄有根进一步表示,在中关村试点基础上进行场外市场建设并不完全是试点范围的简单扩大,而是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特点,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场外市场运行交易结算和监管制度。中国证监会对这个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市场化原则,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有效防范风险情况下进一步完善市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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