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已受理范德均举报长虹案
四川证监局已受理范德均举报长虹案 更新时间:2010-2-28 0:15:46 沸沸扬扬的四川长虹“财务造假门”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2月26日,处于舆论漩涡中的长虹和范德均,都向媒体搬出了自家的“秘密武器”,双方矛盾再次升级。长虹认为范德均的举报目的就是“图钱”,范德均则称并非“敲诈勒索”。
此外,四川证监局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目前已接到范德均的实名举报信,正在按相关程序办理。
范德均公开举报内容
2月26日,范德均在媒体上公布了向中国证监会举报四川长虹的信件原文。举报信中,不仅用多组数据来证实长虹财务存在问题,还向公众提供了另外两个核心人士的联系方式:一个是范德均称曾多次致函长虹的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陈雷律师,另一个是自称曾应长虹公司要求开具了3亿多元商业承兑汇票的原上海英达商业公司董事长黄建平。
范德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长虹的回应对我存在一定程度的人身攻击。此前,我曾和长虹公司沟通多次,但绝对不是为了敲诈勒索,我只是希望长虹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最真实的数据。”
“我收集的都是最真实的数据。”范德均补充说。
黄建平也曾坐过牢?
根据范德均提供的线索,2月26日,记者联系上了陈雷律师。对于自己卷入这场纠纷,陈雷表示:“我只是一个负责民事案子的小律师,不涉及证券方面的事务。我怎么会知道范德均会在网上公开我的联系方式并把我牵扯了进来?”
同时,陈雷强调,对于媒体所报道的关于自己在这桩“长虹财务门”事件中的种种举措中,只有两件事和自己相关。“一是我的确曾经帮上海英达公司查过资料,但只是年检相关资料;二是我给长虹发过公函,但并不涉及长虹虚开增值税票和虚增销售收入的事。不过,因为那是3年前的事了,我不太记得公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联系另外一名重要证人黄建平,未果。对此,范德均表示:“现在只有我才能找到他。他手上掌握大量证据,我不会轻易对外透露他的联系方式。”
不过,记者却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一份来自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和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初审、终审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黄建平因挪用公款20万元,而被判挪用公款罪。
记者从裁定书上看到,检察院曾公诉,黄建平曾于1998年4月,利用担任上海英达商业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将从四川长虹江苏分公司原经理吴良艳处收回的公款50万元,截留了10万元用于炒股。不过,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认定。但黄建平曾挪用公款借给上海3家私营企业,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无法联系上黄建平本人,记者对其这段经历亦无法了解更多细节。
长虹质疑范德均动机
同在26日下午,长虹公司企业部人士给媒体发来了范德均于今年1月写给该公司的信件,同时质疑范德均的举报动机就是图钱。
记者看到,在范德均写给长虹的这封信件中,范德均称被长虹指责侵占的77万元为其合法收入,要求长虹退回。范德均还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贪污、挪用和侵占过长虹公司一分钱,也没有利用长虹公司一分钱贷款去购买过银行承兑汇票而达到所谓侵占长虹公司财产778711元的目的。这778711元中,没有一分钱属于长虹公司财产或应该属于长虹公司财产,但长虹公司占用至今仍不归还。
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表示:“之前我们双方曾有过沟通,范德均的目的就是图钱,我们的态度是,要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长虹“财务造假门”事件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