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2家企业首接高能耗罚单 每度电最高加收它一毛五
广东12家企业首接高能耗罚单 每度电最高加收它一毛五 更新时间:2010-10-15 7:01:27 广东省物价局对高能耗企业开出了第一张罚单!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省内12家陶瓷、水泥等高能耗企业被处以电价每千瓦时加收0.05至0.15元不等的惩罚。
实行惩罚性电价是广东省利用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对高能耗产业的整治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相关标准出台后,广东省有关部门牵头对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并确定了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其中陶瓷企业5家、水泥企业6家、钢铁企业1家。对这一批企业,自2010年10月1日起,每千瓦时电量在正常缴费的基础上加收0.05元到0.15元的惩罚性电价。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分批公布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
广东省第一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单位:元/千瓦时
序号地区企业名称超限额标准比例加价标准
1 清远市清远市蓝谷陶瓷有限公司 70%到一倍之间 0.15
2 清远市清远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3 肇庆市肇庆市伟达陶瓷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4 肇庆市肇庆圣晖陶瓷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5 梅州市梅州嘉鼎水泥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6 广州市广州市强盛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7 阳江市阳江市宏大钢铁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8 云浮市新兴县裕辉陶瓷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9 惠州市广州市水电局水泥厂低于30% 0.05
10 惠州市惠阳新白云水泥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11 江门市恩平市田野实业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12 江门市恩平市熊猫水泥有限公司低于30% 0.05
惩罚性电价标准
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元;超过限额标准在70%到一倍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5元;超过限额标准在30%到70%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元;超过限额标准不到30%的,每千瓦时加价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