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多措并举推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记者从广东证监局获悉,国务院10月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后,广东证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证监会党委工作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在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专题传达学习《意见》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
广东证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和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负责人参加的广东证监局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贯彻落实《意见》各项工作;组织全体上市公司监管人员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开展集中学习研讨,进一步理清上市公司监管工作思路;制定印发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明确推动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目标要求和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向广东省政府报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推动提高广东省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局领导定点联系辖区地市工作机制,明确局领导赴定点联系地市宣讲《意见》精神、推动指导当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安排;向辖区上市公司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提出明确要求。
广东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抓好《意见》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推进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在加强学习宣传、加强协作机制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等方面多管齐下,多措并举。
据介绍,广东证监局将紧密依托广东省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协作机制,完善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和生态体系。同时,加强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着力提高上市公司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以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为重点,组织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的监管,精准实施监管问责,持续提高辖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推动构建行政执法、刑事追责、民事诉讼、失信惩戒有机衔接的综合执法体系,从严查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生态。
“支持优质企业改制上市,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分拆上市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长效激励机制,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广东证监局表示。
广东证监局还将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深入推进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专项工作,加大债券违约风险排查化解力度,扎实推进清欠解保,着力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积极推动绩差高风险上市公司调整重组,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主动退市、强制退市等方式出清风险。争取在优化上市资源配置、压降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方面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近年来,广东证监局一直高度重视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将其作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该局累计对40家违规上市公司、32家大股东、219名董监高、6家并购重组交易对手方、20家中介机构、58名执业人员等责任主体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50次,将涉嫌违法违规的9家上市公司和2家审计机构移交稽查查处,对2家上市公司、2家大股东和54名董监高作出行政处罚,对2名原高管人员实施市场禁入措施,有力地净化了辖区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