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之后:谁将牛市狂欢?谁将倾家荡产?
中国老话说,三十而立。
那么,今年步入“而立之年”的中国资本市场,迎来了一个里程碑性的事件,就是新《证券法》的施行。
历时4年多的新《证券法》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这个关乎1.6亿投资者的《证券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它于1998年12月通过修订,自1999年7月开始施行,距离现在近20年。
而在这20年的时间里,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并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的资本市场。那么,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20年前的《证券法》显然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于是,也就有了现在的新《证券法》。
我们看到,这个新《证券法》的修订历时4年多,经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的审议,最终在去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开始落地。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和旧《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在哪些方面有所调整?
首先,就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仅仅这几个字,就被称为中国资本市场近30年来最大的变化。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意味着从3月1日起,A股所有板块全部实施注册制。因为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具体地讲,也就是为创业板下一步的试点做出具体的安排。
方方面面都在为注册制做准备
其次,这次的新《证券法》还显著提高了证券违法违规的成本,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罚募集资金的百分之五,现在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也就是说,倾家荡产了。那么,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而且设立了信息披露的专章,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这两条被认为是在为注册制的推行“保驾护航”。因为注册制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者回归监管本位,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那么,这不可避免的就涉及到证券交易制度的变革,以及证监会职责的问题。我们看到,在新《证券法》中,明确优化了有关上市和退市情形的规定,也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作市场、大股东减持、停复牌这些制度。同时,明确了证监会依法监测并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
除了这些之外,新《证券法》也压实了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而且增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其中,为了适应注册制改革的需要,推出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依法为受害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可以说,从方方面面上,都在为注册制的推行做准备。那么,在这里,水皮想要提醒大家一点,从市场层面上来讲,注册制具有“短多长空”的概念。
因为短期对券商来讲,随着上市公司的扩容,数量的增加,他们可以获取承销的费用。但是,从中长期的角度来讲,这个市场就面临着供求关系的再平衡,如果上的太猛,就变成了“IPO大跃进”,对市场资金来讲,需求量就太大了,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利空的。
所以,对于目前市场上,有人套用2004年“国九条”、2014年 “新国九条”,两次重要的制度改革后,市场都出现了大牛市的这个规律,做出一个基本判断,就觉得这次新《证券法》施行之后,也会迎来大牛市。水皮在这里只能提醒大家,此一时,彼一时,不可同日而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