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正式实施深交所六维度完善制度供给
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证券法》实施20多年来最重要的一次修订,证监系统各单位也积极进入筹备新《证券法》的衔接工作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为落实证券法,深交所已构建了简明易行的规则体系。
据了解,深交所经与新证券法逐条比对研究,梳理出涉及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上市公司监管、债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近50件规则需修改或制定,并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新情况,对另外40余件规则提出清理意见,汇总形成“立改废”清单,明确落实安排。
对于条件成熟的,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同步发布,如及时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发布《上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持股增减变动1%的公告格式》等规则。
对于修改难度大的重点改革任务,先以“通知”方式向市场明确衔接执行事宜,及时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相关业务安排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后续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根据改革进程有序推进相关配套规则落地。
对于需要废止的,按照“能快尽快”原则,尽早废止,2月28日已发布规则废止目录,废止规则44件。
具体来看,深交所主要从六大维度完善制度供给:
推动注册制改革落地。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推进证券公开发行审核相关配套规则起草修订。落实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及时发布通知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各主体责任,加快制定配套规则和业务指南,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深化退市制度改革,简化退市程序,优化退市指标,丰富退出渠道,促进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
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构建以《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为主体,以行业和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为两翼,以办理指南等为支撑的上市公司信披规则体系。做好“无缝衔接”,完善信息披露内容,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行为,及时向市场明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大股东持股每增减1%披露等最新要求。推进规则“瘦身”,将主板、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合二为一,优化整合业务规定,使规则体系更简明高效,为上市公司“减负”,并保持创业板指引差异化,与创业板改革同步推进。增强规则适应性,丰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序列,完善公开承诺规则基础。
提升一线监管效能。严格执行新证券法规定,夯实自律监管基础,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强化精准监管,加强对业绩承诺履行、对外担保、商誉减值等高风险重点领域监管,紧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关键少数”责任。提高监管透明度,推进纪律处分标准公开,完善责任认定规则,优化监管决策程序。提升依法监管水平,坚持依法治市,落实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守法诚信。
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紧扣投资者保护要求,加强投保实践研究,做好配套制度起草修订。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扩大征集人范围,帮助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总结先行赔付成功经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赔偿救济制度。推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合支持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纠纷调解等重点投保工作落地。加强新证券法投教宣传,开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状况调查。
优化交易基础制度。优化交易监管,做好制度适应,防控重大市场风险。完善基础规则,明确将存托凭证作为上市交易品种,落实有关内幕交易等禁止性规定要求,强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优化交易异常情况规定,增加突发事件情形,完善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的处置措施。强化履职保障,明确交易所处置交易异常情况的民事责任“善意豁免”。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强化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发挥市场监督约束作用,督促上市公司强化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机构、人员、业务、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方面的信披要求,充分披露“换所”原因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引导合理选聘中介机构。用好用足监管手段,依法依规追究未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责任,强化失信惩戒,督促切实发挥核查把关的“看门人”作用。
深交所指出,2020年是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将在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学习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加快起草修订完善配套业务规则制度,持续优化完善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严格执行新证券法的各项规定,坚决担起法律赋予的审核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地实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提升市场效率,激发市场动能,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