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如何监管,基金如何监管股票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基金如何监管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基金如何监管的知识,包括基金如何监管股票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私募基金如何监管
  2. 我国对基金监管方式有哪些
  3. 公募基金要有什么监管
  4. 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有什么监管措施

私募基金如何监管

众所周知,私募与公募是相对应的两种投融资方式,它主要针对非上市公司,并以不公开方式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进行的资金募集活动。自2013年明确证监会监管之后,私募备案正式启动,全国经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逾3500家,管理基金规模近2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基金占三分之一,私募基金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监管机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到位,一些备案的和不备案的机构都打着私募旗号,利用民众投资渠道狭窄,公开承诺高回报率,演变成了非法私募活动,蜕变成了非法集资。

但是,监管好私募基金,防止其陷入非法集资漩涡,绝非易事:私募与非法私募缺乏明确界限,相互交织一起,合法中含有非法成分。且私募特征是以不公开方式操作,具有较强隐蔽性,给非法私募留下很大“运作”空间。同时,加上我国私募时间不长,监管尚不规范,宣传引导不到位,民众对合法私募与非法私募缺乏足够判断力,易造成盲目跟风现象。

显然,私募基金特点和性质,决定监管不能“一刀切”和走两个极端,应实施灵活监管政策。一是监管政策要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避免“一棍子打死”倾向。坚持有利于金融创新、有利于私募基金健康发展、有利于实体经济融资三个原则,实施“有所区别、有保有压”的“疏堵结合”措施,坚持打击和取缔私募中的非法融资活动,提高其准入门槛和从业人员资质,维护其正当投融资活动,将其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二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监管机构将合法私募名单向全社会公布,既让民众掌握私募基金发展动态,准确区分合法私募与非法私募,消除民众对私募过度担忧和恐慌,把准投资决策,避免掉入非法私募陷阱,确保私募健康发展。同时,加紧构建立体监管体系,消除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单一监管倾向,将私募活动置于全民有效监督之下,增强监管社会威慑力,有效约束私募行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监管部门通过各类舆论媒体平台向民众进行私募基金知识普及教育,揭示投资风险,让民众真正了解私募基金投融资性质及投融资方向,在参与私募投融资活动中,懂得私募不是大众理财产品,具有高风险特征,不保本保收益,使民众牢记投入非法证券活动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的宗旨,远离非法私募,避免上当受骗。

我国对基金监管方式有哪些

来自中国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的监管,是我国对基金监管的两种主要方式。证监会对基金的监管包括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对已经存在的基金和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和专门监管。基金业正处于向市场经济和国际惯例转轨过程中,基金业又是管理大众钱财的,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对进人基金业实行审批制度,是有时代需要和国情基础的。随着将来市场、基金业和投资人的成熟,最终基金业将成为一个真正的自由竞争行业。

公募基金要有什么监管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们的健康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有什么监管措施

一、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管基本原则是,坚持“适度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明确私募基金行业三条底线,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一是要坚守“私募”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二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是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

二、私募基金有什么监管措施

具体监管措施有以下三方面: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采取7项有关措施:

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二)中国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依法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以上便是私募基金由哪个政府部门监管,有什么监管措施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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