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基期选去年初或更清晰反映房价”
“统计基期选去年初或更清晰反映房价” 更新时间:2011-2-17 8:23:13 专家观点 “统计基期选去年初或更清晰反映房价” 早报记者 陆鸣 2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称,新的房价统计调查方案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 对此,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解释道,选择2010年作为对比基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保持一致。二是2010年的基础数据资料较为完整并且易于获取,可操作性强。三是与CPI、PPI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保持一致,方便数据分析和使用。 对于上述定基价格指数的基点,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房地产测评中心主任龙胜平表示,选100和选1000其实都可以,但用1000来表达也许更好,因为如果用100来表示,往往会出现小数点以后的数字,此外,基期的选择是很关键的,虽然国家统计局此次将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但没有说具体是哪个月,但作为市场来说,如果选在2010年年末的数据做基期,反映的情况不是很清晰,如果选在2010年年初,有一年时间做跨度,反映的情况也许更清晰些。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表示,链式拉氏公式其实就是一种加权平均法,在作了定基,选取了定基点后,可以有较长时限的比较意义,而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其实没有意义,因为这一算法会把峰谷削平,反映不了结构性导致的涨跌的状态。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方案》在房价统计时,在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对此,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评价说,在一些地方,往往会有把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放在一起平均计算房价的情况,现在明确区分开,更加科学和透明,克服了用保障性住房把楼市商品房价格拉低的弄虚作假的现象。 “将商品住宅区分为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类,更有利于区分市场结构,无论是购房者、开发商还是市场分析人士,都能从中读出有价值的信息来,更加科学地做决策。”龙胜平说。 陈晟表示,在国家统计局以往发布的房价数据屡受诟病的背景下,出台这一新的统计调查方案,是从善如流的表现。而90平方米及以下属于改善,90-144平方米属于舒适,144平方米以上属于奢侈,这一区分也更加符合当前实际。 对于一手住宅和二手住宅分开统计,龙胜平还认为,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手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尽管都是统一的房地产市场,但交易行为并不一样。从二手住宅交易来说,是以散户为主,属于一单一单的交易,而一手住宅是集中供应,一手住宅用网签数据,自然是非常好的。但他同时指出,二手住宅这方面的数据估计还会有问题,因为买卖双方会出于各种目的,将备案价格歪曲,合同价格和实际价格往往有很大出入,做高和做低的情况是很多的,所以二手住宅价格这方面的数据采集还有待加强。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