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意义?私募基金备案意义大吗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私募基金备案意义,以及私募基金备案意义大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反馈意见一般多久回复
  2. 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跟哪儿查询
  3.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后是否需要公示?
  4. 私募基金备案规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反馈意见一般多久回复

除暂缓登记情形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同时相应办理会员入会手续。

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跟哪儿查询

查询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www.amac.org.cn,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违规及诚信信息、高管人员的履历及基本情况、过往私募基金产品情况,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风险,并对比与私募机构推介信息是否一致。注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并不是行政审批,不等于监管部门对机构合规性和管理能力的认可,警惕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的行为。

如何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后是否需要公示?

2018年12月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新的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新版的《登记须知》增加和细化了不少内容,提升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透明度。

其中关于重大事项变更要求原文是这样的: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对申请机构整体情况逐项发表法律意见,同时提交变更的内部程序证明材料、向投资人就该事项信息披露材料,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对于上述类型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可以从协会的字面上直接理解为:如果协会认为变更导致私募公司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协会审核该类变更时,核查力度会比新申请登记更大。

牌照变更,6个月内5次机会,不成功就掉牌照。

这个问题我在很早就预测过:买私募牌照已经完全没有优势了?

私募牌照比原来要求更高;

条件大致还是原来的条件,但是要求更高。比如对高管业绩的要求,要求证明文件。你参与过什么项目要证明。比如退出证明,或者官方能查到!这样一来瞎填简历就行不通了。财产证明还是企业的硬伤,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基本无法往下进展。

附2019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办理所需要的资料。大家可以转发一下,让身边的朋友看看,现在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被忽悠。过度认为简单或者过度认为太难都是办事的大敌!

2019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办理所需要的资料

备案类型:

1.股权类:(1)商业计划书(2)投资意向书(项目合作方联系方式,对拟投项目详细描述,包含尽调过程、投资安排、募集安排、退出安排等)(3)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外包协议或者是合作意向协议

2.证券类:(1)商业计划书(2)拟发行产品情况介绍(3)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外包协议或者是合作意向协议

3.其他类:(1)商业计划书(2)投资意向书

备注:前台照片是虚假的一旦被协会证实公司是会被列入黑名单

一、公司需要的条件和资料:1、最新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最后一页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日期、公章);3、验资报告(实缴资金是注册资金的25%以上或是实缴100万以上,带实缴银行汇款单,需要注意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实缴资金不要太大,1000万左右就行);4、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是2018年之前注册的公司需要提供,财务数据、会计师联系人的电话和邮箱);5、租赁合同;6、公司所在写字楼全图片和带有机构logo的前台图片(前台照片多角度、办公环境照片多角度、写字楼多角度照片,前台logo不能是贴纸)7、填写公司员工花名册8人以上详细履历和是否存在兼职行为(高管人员不需填写)全体社保证明8.工商公示出资人信息图片加上公章9.工商存档出资人信息图片10.制度文件,最后一页加公章加骑缝章,扫描件,要PDF格式。11.公司开户许可证12.需要提供风控人员不从事投资业务的承诺函13.申请机构不随意变更高管人员的承诺函14登记备案承诺函。二、所有股东需要的条件和资料:1、原件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3、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4、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和电话及岗位职责)5、股东对外投资的公司情况说明6、股东需要写出资情况能力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7、所有股东需均在公司担任相应的职务,并出具任职情况说明或任职决议

三、所有高管和法人需要的条件和资料:1、扫描彩色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博士需连贯,不能中断);3、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需要和投资、证券、基金公司相关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和电话及岗位职责);4、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5、基金从业资格证;6、个人征信报告;7、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8、高管和法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和对外兼职行为情况说明。9、高管、法人与所有员工要说明之前在金融行业里面的专业性说明(例如工作业绩,工作成就,工作项目,工作案例、工作亮点情况等、写的思路:一定要按照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公司担任什么参与了什么项目取得了怎样的业绩?)10、1寸纯色照片(红、蓝)11、提供高管人员上一家工作经历的任职证明材料,高管人员以往的交易记录和历史业绩。

股东出资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如下:

一、申请机构常见反馈意见

(一)请申请机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法律意见书应对各项收入来源合并计算并论述,其中银行存款需要半年以上流水并说明对应的收入来源,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上传;如涉及企业资产,应说明该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申请机构从该企业获得的资本来源),结论性意见应有相关尽职调查依据。

(二)(请根据以下意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请申请机构股东出具出资能力证明,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已出资部分及未出资的部分均请提供【资金来源的构成说明及来源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或配偶工资收入出具银行流水或个税缴纳凭证;投资收益出具对账单;不动产投资收益提供买入和卖出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不动产应说明是否存在抵押贷款等情况(请勿仅上传银行存款证明或者汇款记录等);如为父母赠与,请提供无偿赠与协议,并提供父母的出资能力证明)

(三)关于出资来源证明,请提供【资金来源的构成说明及来源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或配偶工资收入出具银行流水或个税缴纳凭证;投资收益出具对账单;不动产投资收益提供买入和卖出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不动产应说明是否存在抵押贷款等情况(请勿仅上传银行存款证明或者汇款记录等);如为父母赠与,请提供无偿赠与协议,并提供父母的出资能力证明)。法律意见书未核查并说明上述出资能力证明材料,且对两股东持有房产的抵押金额及除权净值未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二、针对“出资能力反馈”的详细解读

例:某申请机构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缴资本为1000万元,则反馈中提及的认缴资金即为注册资本3000万元,在此情况下,申请机构需要提供两大类材料:

(一)出资来源证明——实缴款的合法来源

申请机构需要向中基协证明实缴的1000万元的合法来源,即对资金来源的构成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对应的材料。目的是为了让申请机构证明实缴出资并非来源于过桥贷资金或者股权不存在代持情形,即股东身份真实且具备真实的财力,因而此部分提供的材料系已经变现的,且证明材料的时间应该在实缴款入公司账户前。

(二)未来变现能力证明——实缴和认缴部分的差额补足能力

申请机构已经实缴了1000万元,仍有剩余2000万元的实缴出资义务,因此需要向中基协证明其未来有2000万元的后续出资能力,即需要提供2000万元的未来变现能力材料。

(三)出资能力证明材料汇总

1.工资薪金:至少半年(时间越长越好)的银行流水/个税缴纳凭证(银行流水中有进行明确备注“工资””奖金“)+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

2.银行存款:提供至少半年的银行流水,且每月余额保持在一个能够证明一定财力的范围。

3.投资收益:

(1)如果系股权转让所得,提供股权转让合同与转让收益的银行流水

(2)如果系不动产买卖获取收益,提供买入合同(或房产证)和卖出合同及银行转账流水,用卖房收入-买房成本=卖房收入

(3)如果是股票投资收益(提供近半年证券公司交易流水/交割单)

4.理财产品:需要上传购买理财的合同、银行转账记录/银行或证券公司出具的资产证明材料(理财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建议提供6个月以上理财产品收益记录或银行流水)

注:建议提供已经购买了一段时间的理财产品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然容易被怀疑借钱买银行理财产品,充当财力,最后仍被要求证明购买理财产品的出资来源

5.公司股权:拥有股权的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公司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出资凭证等材料)

6.知识产权:书面证明文件+估值作价

7.车辆:购车合同、购车时开具的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缴纳保费的发票等,同时需要进行初步估值

8.家族企业财产:需上传家族企业的名称、经营情况及家族企业的财报

9.配偶的上述资产:需上传结婚证

10.他人赠与财产:需上传赠予人的财产来源说明、赠与的原因说明、赠与的银行流水记录

11.企业的出资能力证明:以审计报告为准,外加基准日的账面流动资金、流动资产为宜,如果涉及房产或土地、项目等,需要进行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评估,并考虑折现的市场价值

12.其他可以证明出资来源的财产类型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针对“出资能力反馈”的总结

(一)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到底需要证明什么?

1.股东出资分成两部分:①已实缴部分②尚未实缴的认缴部分;

2.对于已实缴的出资,需股东说明资金来源及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3.对于未实缴部分,需要详细说明股东的变现能力。

整体出资能力证明材料需完全覆盖公司认缴资本,即回应协会的反馈“出资能力证明应详细说明股东的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此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证明股东出资能力需提供哪些材料?

1.股东出资款为自有资金出资的“股东承诺函”

2.股东实缴出资款的来源说明+相对应证明材料

3.股东未实缴部分的出资能力说明+相对应材料

针对股东出资能力说明,需股东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证明、投资收益、理财产品、股权、知识产权、车辆、家族财产、配偶财产等,详情见前述举例。

(三)出资能力证明材料需要提示的点

1.房产可以作为出资证明

(1)需要明确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剩余房贷金额多少,除权净值多少?【剩余房贷金额可以在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处获取数据】

(2)如尚未变现为资金,需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并对房屋市值进行初步估值;如已变现为资金,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

2.投资收益要有对账单及投资时签订的凭证,计算方式为目前资产-成本=投资收益

3.公司出具的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已经不可以单独证明出资能力,需要工资部分需要上传银行的工资流水

4.出资能力证明需要证明的是认缴金额,即申请机构注册资本多少,就要提供相应的财力证明,笔者认为申请机构注册资本规模视股东出资能力而定,建议500-1000万元为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无法提供相对应的出资能力证明文件,律师亦无法帮申请机构通过这个常规反馈

5.出资能力证明材料应力求多样化,且合计总额要高于认缴金额

四、法律意见书关于此处论述的架构参考

(一)尽职调查过程

详细列示审阅的各种资产证明材料

(二)尽职调查结果

1.股东实缴资金的来源说明

2.股东未实缴部分的出资能力说明

3.论述合计出资能力如何与申请机构的认缴资金相匹配

4.股东出具出资款为自有资金出资的“股东承诺函”

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所需要的资料

法人:1.营业执照2.上传公司决议文件

出资人:1.章程2.验资报告.3.工商公示的出资人信息截图4.工商存档的出资人信息截图

股东:扫描彩色身份证(正、反面);2、最高毕业证3、、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和电话及岗位职责);4、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

高管人员:扫描彩色身份证(正、反面);2、毕业证(高中-大专-本科-硕士-博士需连贯,不能中断);3、个人简历(教育经历从高中依次填写,工作经历从大学毕业后填写,工作经历需要和投资、证券、基金公司相关的经历,工作经历的证明人和电话及岗位职责);4、联系方式(移动电话、邮箱、办公座机);5、基金从业资格证;6、个人征信报告;7、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8、1寸纯色照片(红、蓝)9.高管之前在金融行业里面的专业性说明(例如工作业绩,工作成就,工作项目,工作案例、工作亮点情况等、写的思路:一定要按照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公司担任什么参与了什么项目取得了怎样的业绩?)原高管人员:提供离职证明

私募基金备案规定有哪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明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需用的材料较繁杂,下面按照该平台的登记备案的信息填写顺序对所需材料做一个梳理。

信息填写分为9个大块,依次为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信息、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等。除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诚信信息两块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其他7块内容均需上传相关材料。

1.1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基本信息中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必须明确机构类型:按照中基协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三种之中选其一,不可多选。首先三种类型所需制定的制度文件等材料均有差异,其次申请的业务类型与经营范围不应冲突,不应包含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兼营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兼营其他非金融相关业务。因此申请人机构必须明确机构类型,保持材料和登记信息的一致性,以提高审核通过率。

1.2相关制度信息

需要提交的内部制度信息文件较多,各机构应参照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性质的机构应使用不同的制度,例如私募基金证券类机构和股权类在制定制度时应有所区分;另外注意制度之间不应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中基协还会审查这些制度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是否相关团队人数过少,无法实现制定的风控制度等。

1.3实际控制人

这里需要注意中基协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指控股股东(或排除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1.4高管信息

因为系统内只能填写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所以如果高管未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登记个人信息,应该先登录该系统进行注册或登记。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两名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与合规风控负责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注意,申请机构所有高管不能都是兼职,且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如存在过多兼职或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等情形的,应作相应调整或整改。高管人员如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兼职应合理,需具备胜任能力,确保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1.5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申请机构应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要求,聘请律师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从中基协备案登记的情况看,存在《法律意见书》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多份《法律意见书》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题。因此建议不要忽视律师的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并由律师将登记备案信息和法律意见书内容进行核对,于信息及材料提交前做好审查核对工作,有助于申请机构尽快通过中基协的审核。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否则将夫去其法律效力。

1.6管理人登记备案审核结果及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所必备的文件多达29-31份,因此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指导,确保材料和信息的一致性、完备性。根据中基协规定,法律意见书提交后,申请机构将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登记申请资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退回补正次数的限制:如果法律意见书被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机构申请将被锁定3个月。

2、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私募面临的监管框架

从2013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到2017年,监管层对私募基金陆续发布了多项管理规定及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募集、信息披露、外包服务、合同指引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我们对当前私募基金面临的监管做了一个梳理,主要的框架如下,经过梳理,目前私募至少受12项以上的法律及规定监管:

3.1私募面临的各项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汇总

我们在对私募面临的各项监管进行梳理的时候发现,对私募同一个方面的内容有多项规定做了细化及解释,我们将其中相关的几个方面做了一个汇总。虽然《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并不针对私募基金,但信托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重要发行载体和通道,我们也将其有关规定列示在表中,可以看到,目前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在对有关内容的详细规定上稍有出入。目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发布,在这项指导意见发布以后,资管行业或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

3.2其他合规要点

除去上文整理的内容汇总,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较多管理办法及指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募集、信息披露、外包服务、合同指引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我们整理了几个合规要点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每季等固定时间内更新管理人及所管理基金的信息、每年度四月底之前,填报年度财务报告;遇重大事项,临时向协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规定了私募基金募集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2、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每月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发生重大事项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1、明确两种募集主体:一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二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2、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3、设置不少于24小时冷静期,冷静期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3、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

《指引》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类产品提供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参照。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分别对应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种形式。

基金业协会公告

除了相关的办法及指引,基金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操作标准及细项发布了多个公告及通知。在此不再一一赘述,私募管理人和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把握监管动向。

关于私募基金备案意义和私募基金备案意义大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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