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线上洗钱业内建议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监管

警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线上洗钱业内建议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监管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新型洗钱方式正呈现出由传统线下向线上发展的新动向。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洗钱、跨境电商洗钱等金融犯罪风险相继发生。

与此同时,反洗钱监管工作在不断加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此情况下举办了“洗钱新风险与反洗钱新应对”线上公益反洗钱培训。会上,中互金协会副秘书长何红滢指出,当前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消息进行的诈骗活动是过往网络金融诈骗行为的延续,通过反洗钱工具监测和阻断相关资金链条是成功防控所不可或缺的手段,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可用区块链技术作为重要突破口,赋能监管科技,从“事后监管”转向“按需”、“即时”监管。

新型洗钱活动频繁

近期,新型洗钱方式中呈现出从传统线下向线上发展的新动向。其中,比特币洗钱、贸易洗钱、聚合支付平台洗钱等行为尤其值得警惕。

早在2013年,监管就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指出,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等。

尽管监管明令禁止相关交易,但一些违规情况仍在发生。北京捷软世纪有限公司高级专家李振星介绍称,据监测情况来看,2019年12月31日,24小时内比特币成交量曾达到235亿美元,相当于上交所的72%,深交所的53%,纽交所的24%,纳斯达克的32%。“这么大的资金吞吐量是相当惊人的。全球洗钱新动向中比较热门的是通过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洗钱,主要通过匿名的方式进行跨境转运资金。”

除了虚拟货币场景外,洗钱活动的新动向还涉及到跨境贸易洗钱、赌博、地下钱庄、聚合支付等。比如,有聚合支付平台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等借口,提供综合支付服务。为赌博、私彩等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资金支付结算通道,成为犯罪份子的“金融结算中心”。

李振星建议,金融机构应从交易监测及洗钱评估、KYC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业务产品及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四大维度识别监测洗钱风险,做到“业务+客户+交易”三位一体的监测预警可以正向推导、逆向循环,形成监测反馈闭环。

区块链赋能监管科技创新

虽然洗钱手段不断升级,但反洗钱监管工作也在不断加码。

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反洗钱行政处罚共计396笔,罚款金额合计1.3亿元。除“量价齐飞”外,处罚手段也越来越多地用到了“双罚制”,不仅仅对涉事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也要进行责任追究;2019年全年反洗钱行政处罚共468笔,处罚金额合计约1.7亿元,其中对单位处罚金额合计约1.6亿元,对个人处罚合计约971.1万,双罚超过80%。

2019年,共有319家机构受到反洗钱行政处罚,分别为银行203家、信用合作联社31家,保险46家,证券15家、支付公司13家。重点处罚原因主要集中在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报送、违反反洗钱规定等。

“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上付出了巨大的监管成本,并在反洗钱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着客户身份识别效率低、反洗钱工作信息化程度低、反洗钱监管成本高,以及金融机构间相关数据不同步不共享等问题。”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教授、区块链研究中心主任陈钟认为。

多位市场专家认为,应依靠区块链等技术,赋能监管科技创新,从“事后监管”转向“按需”监管和“即时”监管。

陈钟认为,区块链能够变成监管者与受监管对象之间的共享数据记录库、打破组织间的壁垒;同时,区块链能够有潜力轻松地实现交易数据的子集以实时的方式与监管者分享;另外,区块链可以实现“包含监管的”业务模式,在其中监管者利用智能合约实时地验证交易,规则合约化

陈钟表示,引入区块链技术有利于实现部门内“业务+监管”的创新,可将区块链技术引入到金融机构日常身份登记验证、金融交易及检测审计环节中,实现监管规则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利用智能合约完成实时监管和数据共享,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及事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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