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工会主席不再吃企业的嘴短

让工会主席不再“吃企业的嘴短”

让工会主席不再“吃企业的嘴短” 更新时间:2010-9-14 5:40:26   专家认为,工会主席直选加上其工资不再由企业来发,而是由上级工会承担,有利于工会回归维护职工权益的首要职责和基本性质

俗话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如果你是一家企业的工会主席,企业给你发着工资,你享受着企业给你的优厚待遇,当企业与员工发生劳资纠纷时,你敢于站在员工的一方与企业对着干吗?这显然是要打问号的。

如果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制度,让企业的员工自己选出工会主席,工会主席的工资不用企业发,而是由上级工会来发,那么工会主席显然能够避免“吃企业的嘴短”的不利局面,在维护职工权益的时候能够挺直腰板。这是有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的观点。

工会主席直选有利于工会回归基本性质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玉普提出:“在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探索工会主席直选,确保选举工作能够真正体现会员的真实意愿。确保选出的工会主席能代表职工、并为职工说话办事。”

据悉,今年中华全国总工会预计将试点聘用专职工会人员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逐步推广工会主席直选制度,工会主席工资将由上级工会承担。

北京市总工会近期也发布消息称,该市总工会已启动工会主席直选试点工作,并拟建立专项资金负担基层工会主席的工资待遇。

据悉,上海开展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试点工作已有10年。从效果来看,直接选举扩大了选举人和领导人选择范围,建立起了竞争和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密切了工会组织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实现了工会会员对工会干部选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也强化了工会的代表和维护者角色,增强了工会干部的维权意识和群众观念。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崔生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曾有部分地区进行过工会主席的直选工作,但多限于集体所有制企业,而国有企业则很少采取工会主席直选的办法,主要是由党委提名,先提供候选人名单,然后在经过民主程序选举出来。在国有企业里,工会主席享有行政副职待遇,这种工会主席的产生办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行政的依附性。

在他看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工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理应维护职工的权益。在遇到劳资纠纷矛盾的时候,工会主席应该作为职工的代表与企业主谈判,从而维护职工权益。有些企业的工会主席在发生劳资纠纷时,站在工人的对立面上,有悖于工会组织的性质和工会建立的初衷。工会如果不能维护职工的权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工会主席不维护职工权益则也没有必要存在。让企业直选工会主席,有利于工会回归其基本性质和履行其基本职责,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这项改革意义很大,需要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他认为,工会主席直选不仅需要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国有企业也有必要进行,虽然现在国有企业职工权益维护相对较好,劳资矛盾并不突出,但也并不是没有劳资纠纷和劳资矛盾。实行工会主席直选,其工资由上级工会承担,可以避免产生行政依附性,使工会能真正独立负责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但他也坦陈,由于国有企业实行工会主席直选会触及到现有干部管理体制,难度会很大。

工会主席直选制需要有监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企业研究所企业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国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会主席直选制度有利于缓解劳资关系紧张,“劳资关系是一个大问题,劳资关系紧张主要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虽然这些企业的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但工会主席吃老板的饭,拿老板的钱,在代表职工说话的时候声音肯定洪亮不起来。”李国强说。如果在这些企业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制,再加上他们的工资由上级有关单位来发,他们就能够独立于企业老板,作为工人代表发挥维护权益的重要作用。

李国强建议,直选出来的工会主席应当加强与上级工会和企业职工的联系和沟通,依靠上级单位的工作指导,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工会主席直选制也需要有监督,如果这个工会主席不称职、不作为,工人有权随时向上级工会及有关单位反映,罢免其工会主席资格。工会主席如果能够处理好两边的关系,代表工人向雇主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对企业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有促进作用,企业也是愿意接受的,而同时又得到工会会员即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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