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遭通缉经济观察报发声明声援

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遭通缉 经济观察报发声明声援

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遭通缉 经济观察报发声明声援 更新时间:2010-7-29 0:12:05   《经济观察报》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对该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而被网上通缉一事表示震惊,并表示正向新闻出版署及中国记协申诉,呼吁这两个部门采取维权行动。另据了解,因提供线索被抓捕的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的家属,将在今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  昨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在网上传开。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据媒体报道称,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了网帖的真实性。他说,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  报道还援引经济观察报的一位高层人士的话称,两个报道刊载出来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该报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被通缉。  另据报道,为仇子明提供线索的浙江杭州一家公司财务总监,已经于近日被抓捕。该总监的家属将在今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  经济观察报声明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 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 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 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 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 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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