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警示央企高管不得违规投资持股

国资委警示央企高管不得违规投资持股

国资委警示央企高管不得违规投资持股 更新时间:2010-11-1 7:22:50   本报讯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对新提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集体廉洁谈话。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贾福兴要求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廉洁从业各项规章制度,并明确表示“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投资持股和兼职取酬”。

贾福兴要求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学习掌握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办、国办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一是不得滥用职权。要把住投资、用人、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关。不得违规自定薪酬福利,不得违反财经纪律,高度关注境外资产监管和资本市场监管。

二是不得违规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职务消费制度,按照预算标准消费,职务消费的情况要向职工公开,透明运行。

三是不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投资持股和兼职取酬。

四是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利,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是弘扬优良作风。要坚持真抓实干,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制止奢侈浪费。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不能漠视职工权益。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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