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进持股占5%甚至以上的战投
12日,国务院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指出,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引进持股占5%甚至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进来,作为积极股东参与治理。
在吹风会上,有记者提问,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想请问,到目前为止中央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哪些新的进展?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翁杰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积极稳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第一,不断拓宽混改领域和范围。我们积极推动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也有序探索电力、电信、军工、民航等重要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从2013年以来,中央企业推进的混改事项达到了4000项,引进了各类社会资本超过1.5万亿元,按照统计口径,混改企业的户数已经超过了中央企业法人单位的70%以上,上市公司已经成为混改的主要载体,统计数据表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占到了中央企业整体的68%,利润占到了86%。
第二,切实推动了经营机制的转换。以混促改,混合所有制企业在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形成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涌现出了像海康威视、万华化学、中国巨石等一批具有示范性和标杆意义的混改企业。
第三,不断提升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带动力。据统计,在中央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由于引进社会资本形成的少数股东权益占比由2012年底的将近27%提升到了目前的38%,应该说有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今年1-8月,中央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引进了超过1700亿元的社会资本,同比增长了28%。同时,中央企业还通过产业链、供应链的合作,与广大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协调发展,投资入股超过6000家的非公企业,投资总额也超过了4000亿元,形成了一批高精尖的“隐形冠军”和各领域的龙头企业。
翁杰明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是全部。我们经常说一句话,不存在“一混就灵”,所以我们也不能够“一刀切”,一窝蜂而上,而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根据工作的成熟度,“一企一策”来加以推进。
翁杰明强调,下一步,将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按照我们经常说的几个原则,就是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原则,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工作底线,以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具体路径,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分层分类推动改革。我们的混改更多是要聚焦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所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第二,合理设计和优化股权结构。我们鼓励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引进持股占5%甚至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进来,作为积极股东参与治理,至于非上市公司,相应的股比还可以再大一些,也就是刚才说的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第三,深度转换经营机制。我们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希望混改的企业在劳动人事分配机制方面率先突破,真正形成富有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第四,我们要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断深化合作,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局面。第五,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一定要做到混改进行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要覆盖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