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势的一些知识点,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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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为何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别?上市公司成立私募利弊私募投资基金法律风险有限合伙制为何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金融业是people'sbusiness,同样,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竞争力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各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内在要求以及相应人才激励的市场需求,可以说是催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选择有限合伙方式主要动力。

从中国市场的一些实践事例看,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出资、分配、治理安排通常采用如下方式:

GP通常承诺提供基金不低于一定比例,如1%的投资金额,同时GP每年收取基金一定的资产管理费,一般是所管理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如1-2%,用于公司的日常运营;

LP通常承诺提供不高于基金一定比例,如99%的投资金额,同时要求一个最低收益的保障(即最低资本预期收益率,目前市场上一般是6-8%),超过这一收益率以外的基金回报,LP往往约定有权获得其中的一定比例,如80%,GP获得其中的另外部分,如20%。GP不承诺基金的任何收益,不对基金的亏损负责。

GP通常由在投资方面具有专长的机构担任,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并承担无限责任;LP不插手基金的任何投资决策,将资金委托GP管理,并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与公司制相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公司制要求同股同利,相同的股份享有相同的收益分配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了激励GP,根据行业惯例,通常会给予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如20%,的投资超额利润分成,而只要求管理人(或公司)投入较小比例,如1%,的基金份额。

公司制假设公司可以“永续经营”,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是每一只基金在发起时都设定了存续期(目前通常是10年左右),给投资人更灵活的投资期限配置空间。

公司制有注册资本和缴付期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一段时期内需缴足注册资本金。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通常采用“承诺出资”制,也即只有在确定投资某一个项目时,基金管理人会通知所有的有限合伙人按承诺认缴基金份额和项目总投资额计算并交付资金,由基金管理人集合资金后进行投资。由于任何资金都是有成本的(例如机会成本),有限合伙制下的“承诺出资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资金成本。

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具有承担有限责任又避免双重纳税的优势是其他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

从上述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比较可以看出,在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GP和LP是专长和资金的合作,GP出的是人力资本,这也是投资活动中最重要的要素,主导投资活动,并承担无限责任以及收益的一部分剩余索取权,LP出的是资金,让渡投资活动的主导权以及收益的一部分剩余索取权。GP和LP是一种基于信任的受托关系。这种权力和收益按投资能力和出资大小双维度考量进行的配置,很好地契合和投资行业的特点,解决了出钱与出力的和谐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基金的发展。

正是由于有限合伙制实现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管理权的合理分配和制衡,科学的治理结构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而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同时有限合伙制赋予LP更灵活地配置资本,提高资本利用效率以及避免双重税收等优势,从而导致有限合伙制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理性选择。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相对于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和富有的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在这个意义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称之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

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相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以下显着特征:

⒈募集对象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严格限定投资者的范围,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的范围限定为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和一些具有一定投资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富有的个人。

⒉募集方式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用于公墓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开募集,它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的。对非公开的方式的界定是通过对投资者的人数和发行方式两个方面进行的。

⒊信息披露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比较低,而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要对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进行披露,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严格。

⒋法律监管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现在对私募证券投资金进行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专家指出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望今年出台,不过相关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已经制定完毕。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多种多样

目前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目前倍受关注的阳光私募。该类基金让客户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由私募基金管理负责投资管理,而资金托管在银行。管理人购买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输送。这种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础,法律界定清晰,是规范的信托计划。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在投资额度上要大很多,通常为100万起,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上要宽松很多,灵活性大为提高,但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购费外,通常基金管理人还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该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开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时间要求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户如要获取同等收益,则阳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这也是阳光私募面临的最大考验。

第二种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几个人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这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成为股东,缺点是难以发展壮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间发行操作。

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另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最后一种也就是最传统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有资金的客户服务,提供咨询或者代理操作,这种类型现在占私募总量的绝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资金投资委托代理,有的仅以口头协议直接为客户进行帐户操作等等。

谈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家第一点联想到的必然是高收益,然而高收益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首先第一是灵活,公募基金对同种股票有着10%的投资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现了一个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他们可以尽可能多的去买这只股票,这就促使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业调研,有时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价买业绩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还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场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励机制,因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费,给客户创造盈利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其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上也更占优势。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有投资价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报告,开会讨论,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再到投资总监做出决定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时间耗费很长,等做出了决定,投资时机也往往错过了。而私募基金则不用顾虑这些,发现了好的品种,他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反应。

其四私募做的是绝对收益,而公募基金还要考虑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终的排名,对基金经理也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些都会影响长期的稳健投资。

其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起公募百亿的巨无霸来说资金规模较小,这样更有利于资金的进出,建仓成本要低很多。

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

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结构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的,每个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资公司的股东,管理人也是股东之一。另一类是契约型,持有人与管理人是契约关系,不是股权关系。当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约型的,但当前中国法律只允许公募基金采取契约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权方式,这样才没有法律障碍。

投资证券市场的私募基金叫私募股票基金,只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才能叫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成立私募利弊成立私募股权基金有利的一面是:

暂时可以解决上市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局面,对维护股市稳定有积极意义;

弊端是:

从中长期看,私募股权基金目的不是救市,目的是把不良资产通过投资变现,相当于慢抽血。

私募投资基金法律风险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定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能、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目标企业谈判的核心成果是投资协议的订立,这是确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方向与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2.

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缔约不能的法律风险;二是谈判过程中所涉及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保密的法律风险;三是缔约不当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严格而言不属于合同法律风险,而是附随义务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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