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一对多还是券商集合.

私募、一对多还是券商集合?

私募、一对多还是券商集合? 更新时间:2010-2-7 0:25:51   “小富翁”的选择题:私募、一对多还是券商集合?

如果说基金一对多是流水线产品,那么阳光私募就更像手工作坊打造的产品

朱李

基金一对多、阳光私募和券商集合理财有着诸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灵活配置、追求绝对收益,它们的发行渠道也有不同程度的重合。因此,这三类产品也常常被外界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对于百万级资金实力的个人投资者来说,面对上述三类产品时应如何抉择呢?

基金一对多:流水作业 业绩不透明

“公募基金所发行的一对多产品,更像是现代化工厂流水线下大量生产的产品。”一位基金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这样描述他对一对多产品的印象。

在他看来,一对多产品质量比较稳定,“生产设备”――基金公司的投研平台也较好。

一般来说,一家中型基金公司的非公募团队中会有7~8名专职的投研人员,另配十几人的销售和后台团队。如果是行业内第一梯队的大型基金公司,配置在非公募业务上的资源会更多。

对于一般的阳光私募和券商集合理财来说,这样的团队规模现阶段还是显得有些奢侈。业内有少数几家大型阳光私募研究员团队已达到10人以上,但实际上,一两个基金经理加两三个研究员是这个行业更普遍的现象。

从风险管理来看,基金无疑是受监管最严格的行业,一对多产品的投资和风控等运作管理在同类产品中相对规范。

按证监会的规定,阳光私募的投资有“双二十”的限制,即阳光私募单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计划净值的20%;同一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私募产品投资于一只股票不得超过其市值的20%;基金一对多产品依然延续了公募基金的“双十”限制,也就是说,一对多产品的投资理论上说要比阳光私募来得更分散,而风险也就随之分散。

目前基金一对多普遍采用“管理费+业绩提成”的收费模式。很多公司把提取业绩报酬的基准设定在8%~10%,当一对多产品的年收益超过这一水平,那么基金公司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提取业绩报酬,一般在10%、15%或20%不等。

不过,基金一对多产品也有一些问题悬而未决。首先,对于投资者来说,选购一对多产品最大的障碍是这类产品业绩不透明,很难对之进行比较。

其次,基金一对多产品客户数以200人为限,各家公司往往是每批同时发三四只不同的一对多产品,这也就决定了其“客户多、金额小、账户多”的特点。一家基金公司的专户投资总监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对于习惯了操作公募基金的他们来说,管理好专户资产也是一种挑战。比如公司方面常常要面对同一产品众口难调的问题。

阳光私募:精品化路线 参差不齐

如果说基金一对多是流水化大生产的产物,那么阳光私募就更像手工作坊打造的走精品化路线的产品。

上述基金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认为,一些比较有实力的阳光私募走精品化路线,但由于投研力量有限,其产量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至于阳光私募的业绩,很多公募人士往往强调其与基金一对多之间的不可比性。一位公募人士认为,在熊市中,阳光私募可以通过“0仓位”来规避风险,但在牛市中,它们往往也相对保守,因此跑不过公募基金。至于去年部分阳光私募跑赢公募基金,该人士认为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因为这些私募产品多是规模偏小,好操作,容易获得超额收益。”

而一位家族企业的负责人去年同时选择了一款一对多及一款阳光私募产品。他对本报表示,阳光私募产品虽然数量较多,但其中形成品牌的还是偏少,“还是有一些私募去年踩了地雷,因此在选择的时候还是要很慎重”。

阳光私募的业绩报酬也分固定与浮动两块。一位私募人士介绍说,阳光私募的管理费率一般在1.5%~2%之间,每个月固定从基金资产中提取;除此之外,公司还可每月提取业绩报酬,目前行业内最好的一批私募的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在20%左右。

不过,对阳光私募来说,提取业绩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当月私募产品的资产净值需超过历史高点。

一对多产品被证监会明令禁止与银行等销售渠道进行业绩分成,但阳光私募却可以――这也是值得投资者注意的一个阳光私募的特点。

券商集合理财:定位漂移 偏于中庸

相比之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反而显得特点不太鲜明。理论上说,它与基金一对多、阳光私募一样,都属于灵活配置型产品,但从过往业绩来看,券商集合理财并未把灵活配置的策略充分发挥。

在2006~2007年的牛市中,它们的净值增长速度远远无法与公募基金相比,而在2008年的熊市中,它们的净值亏损整体优势也并不比公募基金来得明显。

“资产管理业务在券商总业务中所占的比例一直很小,并不是券商的核心业务;而资产管理却是基金公司的唯一业务。”一位公募基金人士对本报表示,“两类基金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专一程度不同,投入的资源与精力也必定有所差异。”

一位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研究员对本报表示,他觉得传统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募集方式像私募,管理运作像公募,又要做绝对收益又要重视排名,结果使两类产品的特点都未能在自己身上得到充分体现”。

不过,这位研究员认为券商的“小集合”也许更值得期待。所谓“小集合”,是相对以往动辄十多亿的传统产品而言。“小集合”的规模一般控制在几亿,募集与运作的方式与基金一对多产品十分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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