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5-105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土地征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道路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需
征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位于弋江北路东侧、伟星城北侧、亚夏公司南侧的部分土地,根
据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了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征迁土地及附属物拆迁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位于弋江北路东侧、伟星城北侧、亚夏公司南侧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芜
国用(2007)第 220 号、第 221 号、第 280 号、第 281 号、第 283 号。被征迁土地面积
为 12147.00 平方米,剩余土地出让年限为 33.86 年,土地用途商业,根据安徽新天地
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新地估(其)[2015]第 51 号《土地估价报告》确定该
被征收地块的评估值为 1835.41 万元。根据《附属物部分估价报告》的评估值为 107.68
万元。合计补偿款约为 1943.09 万元。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乙方一: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二:芜湖亚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乙方三:芜湖亚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四:安徽亚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五:芜湖亚夏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经湖智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总面积合计约为 12147 平
方米。
2、补偿款数额:根据《土地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乙方标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
的补偿款数额为 18,354,100.00 元;根据《附属物部分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乙方标
的资产中地上附属物补偿的补偿款数额为 1,076,839.00 元。
3、补偿款支付方式:补偿款支付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由甲方指令丙方代为向
乙方支付,丙方的付款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第一次付款:本协议签署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500 万元,且本次付款到帐最迟时
间在 10 月 20 日前;
第二次付款:在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并到账 500 万元;
第三次付款: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并到账 500 万元;
第四次付款:余款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并到账。
4、协议的生效:协议自协议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生效。
5、标的资产交付事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并完
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工作,如甲方逾期未办理则视为已交付交付,如乙方逾期未办理则甲
方有权中止付款。(该征迁土地已于 9 月底办理完交付手续)
三、征迁土地及附属物拆迁补偿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10 月 29 日,公司已收到补偿首付款 500 万元,根据协议的约定及其土地交付
情况,该补偿款应计入 2015 年 9 月份的当期损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土
地及其附属物账面价值约为 342.65 万元,预计该拆迁补偿对公司税前利润的影响数约
为 1662.94 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土地估价报告》;
2、《附属物部分估价报告》;
3、《协议》;
4、《土地交付证明》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