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积金贷款5月起有所收紧
为了确保同一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致性,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对现行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从5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
按照现行自治区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对于贷款额度的规定,家庭双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公积金缴存余额的多少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没有影响。“这是由于前些年公积金使用率不高,资金也相对充裕,因此贷款政策较为宽松。但随着近几年政策的不断调整和放宽,公积金使用率不断攀升,截止今年3月底使用率已达83.66%,因此我们决定在保证公积金提取的前提下对贷款限额进行适当限制。”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姚军介绍。
据悉,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中已有的规定,但多年来,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了让更多职工尽可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故一直没有执行,其他五市公积金中心则一直在执行该政策。5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规定:申请区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相关规定。需要强调的是,夫妻双方均需在我区境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此外,公积金提取政策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