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两大措施进一步提高定价信息透明度

证监会:两大措施进一步提高定价信息透明度

证监会:两大措施进一步提高定价信息透明度 更新时间:2010-10-14 6:36:17   今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巡视员兼副主任王林接受媒体访谈时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出进一步解读。  王林说,询价过程是一个买卖双方价格博弈的过程,各环节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透明度,强化对询价机构的约束,合理引导市场。我们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定价信息透明度,主要有两个措施:  第一,要求主承销商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反映的是承销商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的预测,对新股定价有比较大的影响作用,目前这个报告仅仅是向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这次要求主承销商披露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这样增加了透明度,也增加了约束机制,引入披露机制可以督促主承销商更加重视其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断提高研究质量。  第二,披露网下机构报价情况。《指导意见》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即把参与询价的各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向社会公开,这样不仅方便公众的监督,也可以增加对机构报价的“软约束”。目前,网下询价的披露主要限于首尾两端,即具备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名单、最终配售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机构报价情况、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结论等定价过程的披露将构成定价公开的完整链条,整个询价过程的透明度将获得较大提升。这样可以促进券商、机构的询价定价不断审慎自律,社会公众也进一步了解询价定价的全过程,不断强化价值投资理念。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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