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从五方面加强公司信息管理
证监会从五方面加强公司信息管理 更新时间:2010-7-3 0:12:53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从五方面就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的信息管理作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报送监管月报的同时,自主披露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决定》规定,上市证券公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综合监管报表的同时,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在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当期营业收入、当期净利润、期末净资产等数据。上市证券公司公开披露上述信息的时间不得迟于综合监管报表上报监管部门的时间。 二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及时披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目前,中国证监会在行政许可公示制度中已将证券公司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等情况按周公布,实现了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开化,提高了监管行为的透明度。为进一步提高行业透明度,《决定》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向社会公开披露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一是按照重要性原则,及时披露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公司做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决议或决定情况以及监管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结果;二是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一般性行政许可的审批结果。 三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由于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的分类结果对其业务开展、网点新设、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以及股东权益有着直接或间接影响,涉及投资者利益,因此,《决定》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将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包括在中期报告中披露其当年分类结果,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近三年的分类结果。 四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加强公司内部的信息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 五是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信息沟通的制度要求。即,确有需求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的,应当在交易日收市之后进行,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应按规定及时停牌或公告。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