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据网站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公告表示,公司因其自身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应当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发布临时报告,据实说明不能按规定披露的理由和依据、审计进展情况及预计披露时间,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负责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未能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审计进展情况以及预计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等作出专项书面说明,与公司临时报告一并披露。疫情影响因素消除后两个月内,公司应当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
公告还明确,对于确因疫情影响,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和披露工作,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交易场所在有关公司按本公告延迟披露的期限内,不因此而对有关证券采取停牌、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措施;依法不因此而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行政处罚。
公告还表示,强化,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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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