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创业板入股锁定期未变
证监会:创业板入股锁定期未变 更新时间:2010-10-13 6:48:59 本报讯 针对有媒体关于证监会将延长创业板突击入股锁定期的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无论是对中小板的上市锁定期还是创业板锁定期,证监会都没有做任何调整。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证监会在新的内部规定上要求延长“突击入股”的锁定期,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年内入股的,锁定期从之前的1年延长至3年。
对此,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现有规则对锁定期的规定非常清晰,每只股票具体锁定多长时间在招股说明书上都有明确规定,证监会从来不做内部规定。同时,证监会的行政许可项目凡是设条件的,必然都有公告,证监会不会自己掌握一套审核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深交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