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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教下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其投资方向是什么信托公司业务包括哪些类型信托公司产品逾期后会跑路和倒闭吗?信托产品在三方买和直销产品有什么区别吗?你好,我想请教下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其投资方向是什么主动管理型的信托产品,主要是在投资标的物上有所不同。
首先一般情况下的主动管理型信托计划,都是分散投资,并非投资到一个项目当中。分散了风险,但同时加大了投资和管理的难度。其次其投资方向,主要根据产品的名称和说明书的解释为准,比如房地产贷款,那就是借钱给这个团队备选的房地产项目中,比如说房地产并购,一般会有一个房地产公司牵头,信托从事并购活动。也比如矿类,甚至是TOT类。其任何类的主动管理类信托不仅受到团队的制约,市场的制约,也受到信托公司内部的制约。对每一种类型的管理规模,不同的信托公司都有不同的规定的。比如主动管理型占比20%,其中房地产占比不超过30%,一年预计管理规模1000亿,这样的情况下,房地产主公管理型的项目只能做到1000x0.3x0.2=60亿。因此不是所有主动管理型信托都是投资到某个特定的领域的。
信托公司业务包括哪些类型主要有以下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从资金来源来看,有固定业务和信托业务。从委托人的多少来看,信托业务又可分为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从受托人的管理角度来看,信托业务可分为主动管理业务和通道业务。
信托公司产品逾期后会跑路和倒闭吗?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先审题,其实这个问题再细分可以分为3个问题
1信托公司产品逾期
2信托公司跑路
3信托公司倒闭
首先,第一种情况发生了,也未必会引发第二、第三种情况发生,时下信托就68家,是信托业经历了几十年时间,一共6轮整顿,形成了这相对成熟和稳定的体系,像中江信托在2018年几乎是“全面开花”,它现在不也只是被雪松金融入主,接盘,所有项目承诺在2020年全部解决,这已经算是很极端情况了,也不没走到跑路和倒闭嘛,但是项目会发生逾期,这一点是一定会的。
第一点,自从资管新规出台,到了2018年6月份,网贷平台暴雷倒闭开始,网贷,私募基金,资管,信托都有出现逾期的情况。因为宏观经济下行期,企业经营效果不佳,外加流动性紧张,金融政策又明确不准刚性兑付,多种因素下,不仅仅是信托其他各类资管产品都有逾期的潜在风险,而且时下这个风险值较往常较大!!
回归题目中的信托,从去年开始,中江信托,安信信托,中泰信托,云南信托等多家信托在政信项目,工商企业项目或多或少都有逾期。
但是信托机构都不存在跑路的风险——为什么这么说呢?
原因有如下几点:
第一,银监会早在99号文就明确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损失侵蚀资本的,应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监管机构要区别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而全国就68家信托机构,背后实控人非富即贵
所以与其问信托机构会不会跑路,还不如问这背后实控人会不会跑路!!
更重要的一点,68张信托牌照十分稀缺,价值不菲,少说几十亿到百亿。
虽说信托机构不会跑路或者倒闭,但还是会被替换掉
最生动的例子就是中江信托了,因为大面积的逾期,导致自身已经没有能力处理,后引进雪松控股,被它拿下71%的股权,成为中江信托第一大股东,现在已经改名为雪松信托!!!
而且我在问答中经常提到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和风险赔偿准备金,一旦有项目逾期,风险赔偿准备金就会被触发,一旦上升到机构存在“破产”风险,信保基金也不会坐视不理。
第二信托业保障基金
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出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什么情况下使用?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基金公司可以使用保障基金:
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
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
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
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
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万一出现极端情况,信托公司面临破产、撤销等,信托业保障基金可以发挥作用,及时化解风险。此外,信托公司如果出现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由保障基金公司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申请通过后有偿使用。
第三信托赔偿准备金
作为信托委托人,担心信托公司不尽责、违反信托目的造成自己的投资损失?从监管角度看,对此早有应对——信托赔偿准备金。
信托赔偿准备金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赔偿信托业务损失的风险准备金。
从何而来?
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有何用途?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163条规定了信托赔偿准备金的具体用途,“从事信托业务时,使受益人或公司受到损失的,属于信托公司违反信托目的、违背管理职责、管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信托资产损失的,以信托赔偿准备金赔偿”。
有多少钱?怎么保值?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18年4季度末,信托赔偿准备金为260.71亿元,同比增长17.90%。信托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了提升。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的赔偿准备金应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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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在三方买和直销产品有什么区别吗?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在国内,能发行信托项目的有且仅有信托机构——在营业68家。
而认购渠道有不止一条渠道:
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代销渠道;
信托机构直销;
合规的三方财富机构
即使像银行代销信托项目,也不参与项目的具体管理,管理方只有信托机构,不过早期的通道业务算个例外,信托只是起到一个通道作用,真正管理方另有其人,现在资管新规颁布,通道业务受到限制,规模大减。
综上所述,一个项目从创意到最终成形为信托产品,这一整套程序都是在信托机构完成,而且必须符合准入标准,否则不可能成为信托。就这一点而已,题主的问题只是在销售渠道上的不同,就管理和发行上,主动权和决定权皆在信托机构,并无过多区别。
另一方面,截至目前,信托也是以非标业务为主,对于信托机构,真正的收益还是来自于“利差”。故扩大规模是利润增长的主要方式,故而在发行项目前端的资产筛选环节,有项目经理主动出击寻找项目的,从立项、过会到最终成型倒是一路跟踪,手把手拉扯出来的,此类项目不在少数,优点在于;项目经济对项目全程把握,更为知根知底,在投中、投后管理上更有优势,而另一方面,也有融资方主动找信托合作,要求借助该平台发行项目进行融资,此类项目更多是按信托机构具体要求、风控程序来达到过会和立项标准,而且一旦项目可以成型,多半也会拿下项目的销售渠道。所以在此处,还是有所差别的。
众所周知,信托资管规模占比最大的两大类型是政信项目和房地产信托,该2大类融资方或为城投平台,或为房企公司,能过信托风控的交易对手实力也不会过低,一般可圈可点,更为重要的信托机构分风控设计,并非一道而是几道甚至几十道程序为项目质量把关。所以,笔者认为不必过多纠结项目来源是项目经理主动出击还是被动上门。关注点应该在交易对手综合实力和信托机构的风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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