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诺贝尔经济学奖系列:三个和尚没水喝 ――201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
系列|诺贝尔经济学奖系列:三个和尚没水喝 ――201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
摘要
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0日17时45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宣布,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来自哈佛大学的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大学的本特霍姆斯...... 北京时间2016年10月10日17时45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宣布,将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来自哈佛大学的Oliver Hart和麻省理工大学的本特・霍姆斯特罗姆,以表彰两人在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 本特・霍姆斯特罗姆先生可以说是研究契约理论、团队中人的道德风险的先驱,在中国拥有大批的粉丝。他的研究偏向定量,复杂的数学公式和推导很难为大众所简单理解,但是我们拨开数学的迷雾,看看他"团队中的道德风险"的思想,发现和中国传统的谚语差距并不大:"三个和尚没水喝"。三个人做一件事情,就出现了团队,团队能否很好合作就是个问题,三个人中两个人打水,另外一个人就可以喝水,但是谁去打水?这就是个大问题。今天我尝试用简单的故事和通俗的语言来解读霍姆斯特罗姆先生经济学思想的一点皮毛,欢迎大家讨论交流。 一、来点热身运动,看一个故事 所谓热身,就让我先讲点故事,大家拉伸一下,防止运动量过大伤筋动骨。经济学基本假设就是理性人,也就是个人存在追求私人利益的诉求,比如有一个村子,家家都做酿酒卖酒的生意,如果家家都各自把酒拿到市场去卖,那么只要家家都把酒酿得*醇、把价钱卖得*高,每家达到了*高收入,也就意味着整个村子也达到了*高收入。如果坚持各个家庭自己独自做这件事情,那没有问题,但是后来,村民扩大规模,节省运费,决定先把酒集中起来,再一起运出去卖。于是村口的榕树下放了一个大缸,家家都把等量的酿好的酒倒进去,等卖了钱再各家平均分配。 这时候,"搭便车"的偷懒行为就产生了,在个人来看对于每个家庭来说,往大缸"倒开水"才能够带来*大的收入。因为这样做尽管会使酒的总量轻微减少,但由此带来的损失却是由全村来分担的,而自己却可以分享其他家庭酿酒的大部分成果以及偷懒得到的全部闲暇时间。 于是这种做法如旋风般吹进千万家,结果就是家家都往大缸里倒开水,*后在赶集那天面面相觑,一缸水当然卖不出任何价格,送出去也是空手而归,全村人白白辛苦一年。 全村的收入"泡汤"的原因,是团队成员追求个人利益的*大化造成的。个人利益的*大化,并不能带来集体利益的*大化。这就是"纳什均衡"与"帕累托*优"在预算平衡的团队中不可能同时实现的故事。 二、霍姆斯特罗姆理论的探路者--阿尔钦 任何思想和理论必须有前人的工作基础,阿尔钦等人就是在这个领域的前期工作者。他们为了解决村民"搭便车"的问题,提出必须引入一个监督者。 监督当然好办,但问题是这个监督者的收入从哪里来呢?假如让这个监督者当作村民的一分子,参与均分大缸里面的酒的收入,那么这个监督者也会"偷懒"--或者去睡觉、或者接受倒开水的村民的收买与贿赂。所以,不能让这个监督者参与村民的分配,应该让监督者成为"剩余利润的索取者":即让监督者收取卖出酒之后收入的盈余,在这个故事里,盈余就是所节省的运费的一部分。 因为人是自私的,所以才引入了监督者,造成了监督成本,这也就意味着"帕累托*优"是不可能的,但监督者的引入,避免了"帕累托*劣",实现了"帕累托次优"。 正所谓如果人人都诚实的话,我们家家都能节省门锁的费用,从而达到更优的状态一样。但即使我们把偷盗当作外生的约束,我们也能够找出恰当的防卫程度,从而达到该条件下的*优。 三、霍姆斯特罗姆的思路和理念 霍姆斯特罗姆的理论也可以叫做"委托-代理"理论,他1982年提出了"赫姆斯特姆不可能性定理",这也是诺贝尔奖颁奖词里特别提到的他对"团队生产"中如何克服"搭便车"问题的研究。 我们先来点专业的术语,表明本文的理论基础。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念是认为追求"利润*大化"的个人理性能够实现"帕累托*优"的集体理性。但"赫姆斯特姆不可能定理"却证明:在"预算平衡"的团队中,"纳什平衡"和"帕累托*优"不可能同时实现。经济学中,"纳什均衡"是指给定其他人策略的前提下个体选择*优的均衡状态,因而其是"个人理性"的条件;"帕累托*优"则指不存在更多的帕累托改进余地,因而其代表了"集体理性";"预算平衡"则指团队产出将全部被团队成员分享。"赫姆斯特姆不可能定理"由此迫使人们在"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两个原则中做出选择,"法律与经济学"学派的*人物波斯纳法官就选择了放弃后者;但一旦放弃"帕累托*优"原则,"利润*大化"就变成了为股东单方面利益服务的"赤裸的偏好",这便同时打破了股东利润*大化就会自动导致"帕累托*优"的神话--"赫姆斯特姆不可能定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简单点说,霍姆斯特罗姆在《团队的道德风险》一书中,对阿尔钦方案做了改进,他认为,要防止村民"倒开水",不一定要引进监督者。关键是设计出一个规则,让村民承担所有偷懒的成本就行了。假设总共有10家人,每家应该倒出1份酒,每份酒能赚1块钱。霍姆斯特罗姆的设计是要求每家人在倒酒的同时,交出9块钱给"委托人"作为押金。将来如果凑够了10份酒,那每家人就能得到10元,否则押金和卖酒收入全部被委托人没收。 霍姆斯特罗姆这个委托人的作用,跟阿尔钦的监督者的作用不同:前者的目的仅仅是打破"预算平衡约束",是什么事情都不用干的,而后者是要付出精力去监督的。霍姆斯特罗姆的委托人*好是一台自动机器,这样就免除了他被收买的可能,更能够突出这个游戏规则中成员所交付的押金对懒惰行为的有效抑制。 霍姆斯特罗姆与阿尔钦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引入一个团队外的控制者。他们都同意,引入这样一个控制者可以消除团队队员的偷懒行为;他们的分歧在于所引入的这个控制者的作用是什么--是监督、还是打破"预算平衡约束",也就是不能让这个监督者参与村民的分配。应该让监督者成为"剩余利润的索取者":让监督者在卖成酒后收取盈余。 四、霍姆斯特罗姆理论与公司治理模式 按照霍姆斯特罗姆的理论,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应该分离,他说:所有者应该完全和企业管理者分开,这样他的行为*对不会影响剩余利润的大小,否则他们有动机去提高企业的利润而不顾效率。如果企业管理者的动力来自企业创造的剩余利润,他们仍然有激励去采取低效率行为。 可以说,股份公司属于谁?这是基本的核心问题。股东因为分红,所以是*终的剩余价值索取者,他们应该是股份公司真正的所有者。但是由于股东份额不一,往往董事会被大股东所操控,而董事会*的工作就是忠实地为公司股东的利益服务;其次,要完成上述工作的*好方式是让公司股票的价值*大化。 但是股东利益至上原则在经验和实证上都很难。公司法并没有,也不会要求董事致力于公司股票价值的*大化;相反,公司法应当给予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大的自由度,去决定公司如何分配稀缺的资源。这样的制度设计并没有阻止董事发挥主观能动性让股价彪升,同时,也不妨碍董事利用公司资源去满足经理层、雇员甚至是公司所在社区的利益。另外董事会与董事长,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无不存在各种细致微妙的委托代理问题。所以出现在现实中会有董事长与总经理为代表的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有一些企业出现所谓的管理者持股,在一些私募股权基金PE中出现一般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矛盾等,都是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范围,也都可以用霍姆斯特罗姆的相关研究解释和分析。 当然,随着股份公司融资的变化,霍姆斯特罗姆的观点也受到挑战,例如在公司企业战略风险的提升,将增加股东的收益,同时减少债务人的利益。股东就如同买入期权的持有人,获得了风险项目的潜在收益,而债务人的地位更类似于卖出期权的卖方,将承担几乎所有下位风险(downside risk)。这个观点十分重要,因为它暗示了要求董事致力于股东利益的*大化并不会必然导致公司整体利益的*大化。事实上,公司的经济价值可能因为鼓励董事从事增进股东利益而接受无效率风险的行为而被减损,这些行为可能更大地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另外职业经理人和公司雇员通过向公司频繁地投入企业专用性投资而获得了利害关系人的地位。例如,他们通常会向公司投入知识、技能、社会关系等大量的人力资本,这些资本对他们当下的雇主的价值要比对任何其他人大很多。雇员和经理人也可能通过额外的努力工作而使公司受益,他们之所以作出这些投资,是因为他们坚信,从长远的角度看,公司会通过提高薪酬、晋升和就业保障等方式来回报他们的贡献。然而,雇员和经理人因为坚信自己可以从公司的成功中获益,从而产生了对获益的期待,但这些期待通常是没有法律上的强制保障的。不仅如此,经理人和雇员还因此承担了公司资产减少时可能出现的,阻碍他们获得提薪和晋升的风险。事实上,如果公司战略投资的结果不尽如人意,经理人和雇员可能会失业,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将丧失所有企业专用性人力资本,并且得不到任何补偿。 总之,霍姆斯特罗姆的委托代理理论有很强的应用性,希望复杂的经济学原理在我这种简单的分析下能引起我们理财师的思索和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