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计扩至省部级
经济审计扩至省部级 更新时间:2010-12-13 7:32:31 国家审计署再次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范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日前表示,“《规定》最大的突破,是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
“积极意义是肯定的。”12月12日,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首先,《规定》抓住了目前审计工作中一个核心环节和最主要的问题,触及了原来经济领域中比较敏感且难以触及的领域;其次,相关部门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界限和范围,并提供了法理和制度上的保障;再次,这或将对滋生腐败的相关领域产生实质性的触动。
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此举将扩大审计对象范围,明确对省部级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制度,能够加强审计力度,提高政府效率,加大对腐败现象的监督力度,进而有效促进政府将有限的资金用到需要的地方,减少资金和资源的浪费。”
但王文章同时指出,“要明确的是,《规定》作用比较有限,能打击的还只是冰山一角,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政府违规用钱及腐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