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设备融资节能设备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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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公司都有做哪些方面的节能金融科技下融资租赁何去何从?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若干措施节能环保法是什么节能服务公司都有做哪些方面的节能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工业,民用,和集中控制。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ManagementContract)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金融科技下融资租赁何去何从?融强监管局面初现,配套政策相继落地

在国内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分业监管已无法适应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导致近年来金融行业怪象频发。我国先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虽然历经数次改革,金融监管混乱的状态得到改观,但仍不容乐观。尤其是近年来保险行业的一些乱象,引发了舆论对于保险行业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空前质疑,成为监管政策转变的重要导火索。另外,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各金融机构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分业监管体系难以完全覆盖新型金融机构,部分金融机构为逃避监管设立新的机构游离于法律或监管之外,形成监管套利,因此统合监管应运而生。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整合,组建全新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意味着未来金融行业统合监管的局面重新形成,金融强监管正式拉开帷幕。从长远来看,从根本上解决分业监管所引发的弊端还需要央行发挥宏观审慎监管职能,运用具体的监管策略强化以央行为核心的统合监管体制。而银监会和保监会的统合监管将使体制内含的成本效益优势得到发挥,避免在过去分业监管体制下普遍存在的重复监管和交叉监管,降低信息沟通成本,发挥协同效应,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保障中央的各项监管政策能够切实在日常业务层面得到实施。

2017年末,《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一经出台,便在金融市场引发轩然大波,加强对资金供给端的监管、穿透核查、打破刚兑、去杠杆等成为金融监管主流思路,整个金融行业受到重大冲击。对属于类金融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其影响主要体现在融资渠道与融资成本对于租赁项目投向的反作用。《资管新规》明确了资金投向的总体要求,即“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投资“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降低企业杠杆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和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因此在租赁项目选择上,融资租赁公司未来也须顺应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拓展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鼓励类重点行业。《资管新规》二十一条提出要“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讲,其自身并非资管产品的发行者,而是通道的提供者,未来通道业务机会将明显压缩。而出于项目融资穿透核查的要求,租赁项目的投放须更注重承租人和项目自身的资质。二十四条提出要“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的数据编码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统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随着2018年4月9日《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意见》的推出,上述《资管新规》中关于“统计制度”的要求正式落地,该《工作意见》系首次明确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统计范围,未来将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融资租赁将资金违规投放将受到限制。

2018年3月31日,财政部针对国有金融企业发布《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23号文”),从法律基础、合作原则、具体违规行为、约束角度和监管要素五个维度全面梳理了之前出台的系列政策,对国有金融企业在政府投融资项目中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监管要求,强调平台类项目融资不得绑架地方政府信用,金融机构必须以市场化的角度去评价和参与所有的政府投融资项目。23号文的出台彻底斩断了国有金融机构违规向政府平台类项目提供变相融资的途径,国内大型金融租赁公司的平台类项目可能受到直接冲击,对于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则将是机会与挑战并存。

在金融强监管的环境下,融资租赁业务向实体业务倾斜和中小企业转向已成为业内共识。国内龙头融资租赁企业如远东租赁、江苏金租等纷纷提出了“服务中小、服务民生”的业务定位,集中布局新兴产业、拓展项目渠道建设,为自身业务转型发展奠定基础,这也为国有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方向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以今年登陆A股市场的江苏租赁为例,该公司提出了“行业拓展”、“渠道建设”、“产品开发”和“客户关系管理”四大发展目标。在行业拓展方面,江苏租赁未来将采取厂商经销模式,拓展包括农业、工程建筑、物流、交通运输、IT、通讯行业等适合厂商租赁模式的新行业;同时培育以新能源、智能制造、节能环保和养老健康产业为主的行业增长点。在渠道建设方面,江苏租赁未来拟扩大合作厂商数量、利用厂家的经销商网络获取信心,提升租赁在销售中的渗透率;探索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线融资租赁相关产品,适当配置互联网资金来源,积极推进互联网平台建设。在产品开发方面,江苏金租立足于深挖产品价值潜力,提升存量客户利润水平,加大重点客户的直营力度;同时与属地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联合租赁业务,研究进入消费金融领域。在客户管理方面,按合作伙伴和终端客户分类建立客户关系档案,定期评级,有针对性的进行客户宣传和服务的同时做好风险管理。上述发展目标均可为国有小型融资租赁公司的转型提供借鉴。

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若干措施一、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维持流动性平稳适度,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进一步研究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负责)

二、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三、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减少监管套利,引导相关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负责)

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商业银行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在商业银行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银监会、人民银行负责)

六、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引导商业银行纠正单纯追逐利润、攀比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理念,优化内部考核机制,适当降低存款、资产规模等总量指标的权重。发挥好有关部门和银行股东的评价考核作用,完善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评价体系,合理设定利润等目标。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七、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

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优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培育立足本地经营、特色鲜明的村镇银行,引导金融机构在基层地区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银监会负责)

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融资。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发展。逐步扩大各类长期资金投资资本市场的范围和规模,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对各类长期投资资金予以税收优惠。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九、积极发挥保险、担保的功能和作用

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开展“保险+信贷”合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保监会、财政部、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增强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综合考虑我国宏微观经济金融形势,完善市场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

节能环保法是什么节能环保指倡导节能环保,用以节约现有能源消耗量,提倡环保型新能源开发,造福社会。

节能环保的表现:

1、节约用水

推广使用节水型水阀和卫生洁具;用水完毕随手关闭龙头,别让水空流;随时检查维修水龙头阻止滴漏;提倡一水多用,让水重复使用;节约用水,用洗菜、淘米水冲厕所、浇花。

洗衣服使用无磷洗衣粉,减少污染;如果将漂洗的水留下来做下一批衣服洗涤水用,一次可以省下30-40升清水;慎用清洁剂,尽量用香皂,别让水源污染,时时告诫我们自己,保护水源就是保护生命。

2、节约用纸

提倡积极回收废纸、使用再生纸和双面用纸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优势,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使用电子媒介修改文稿,努力减少纸张消耗。节约用纸则是保护森林、保护环境的最好措施。

3、节约用油

减少对机动车的依赖,近距离出行尽可能使用自行车或者步行,给城市的交通减轻一点负重;减少公务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少独自用车;紧急公务活动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尽量集中乘坐。人人来做公交族,个个争当自行车骑手。

扩展资料:

采取的政策措施:

1、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及背压热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研究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

2、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安排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严格落实并不断完善现有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改革资源税。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落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3、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按照政策规定,探索将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纳入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对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的要素。

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重点用于环保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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