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机电天下公众号(mepbbs)2.1 室内给水管道敷设防治措施
2.1.1 住宅户内水平给水干管应沿顶棚敷设,并宜在室内局部管网最高点设置排气阀(宜设置在室外或卫生间);在承重墙体中,给水管道不论管材是金属管还是塑料管(含复合管),均不得直接埋设在建筑结构层内。【条文说明:如一定要埋设时,应经结构技术论证及监理审核,可在管外设置套管,这可以解决在套管内敷设和更换管道的技术问题,确认埋在结构层内的套管不会降低建筑结构的安全可靠性。】
在承重墙体中,如采用压槽的形式预留管位,应考虑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及抹灰层厚度,压槽深度不宜大于 15mm,墙体完成面距离管壁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 10mm、热水管不小于 15mm),压槽表面应做防水处理。【条文说明:对于压槽深度不能满足管道安装要求,应请结构专业设计人员进行复核,确定具体压槽深度;若采用后开槽及后开孔洞,须经结构设计负责人员同意。】
结构内压槽后做防水
2.1.2 在非承重墙体开凿横向管槽的长度不得大于 300mm;管槽内管码固定间距不大于 1.2m,采用金属管卡固定 PPR 管时,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垫等隔垫。
2.1.3 生活给水配水干管顶部或管网最高点应安装自动排气阀和真空破坏器。【条文说明:根据《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 3.2.11 条第 4 款,防止用户在水嘴后接软管导致虹吸回流污染。】
2.1.4 减压阀前设置过滤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2 室内排水管安装的防治措施
2.2.1 同层排水预留穿梁(承重墙)及后开孔洞,须经结构设计师许可。
2.2.2 应采用自带水封装置的便器、存水弯配件的洗手盆,排水管段上不应另设存水弯;无水封地漏的排水管道上应设置存水弯,存水弯水封深度应为 50mm~10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不常用的排水器具可共用存水弯,保证水封形成;【条文说明:如干区地漏和淋浴排水共用存水弯,避免住户个人卫生习惯造成地漏水封无水情况】洗手盆器具排水管连接处采用专用密封配件及打密封胶处理;
洗手盆器具排水管连接处密封做法
2.2.3 住宅卫生间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立管应分开设置,并单独接入室外检查井。
2.2.4 住宅卫生间沉箱内应设置二次排水,二次排水应连接直径不小于Φ75 独立排水立管或废水管,禁止连接污水管;当接入废水管时,应考虑设置水封或其它隔绝返臭的措施;可采用积水排除装置安装在废水立管上。
立排积水排除装置参考大样图
2.2.5 卧室内卫生间的排水管道应做隔声包覆处理或采用消音管材;厨房、卫生间内的管道、设备不宜设在厨房、卫生间与卧室之间的隔墙上;卧室外的排水立管不得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否则应采用隔声包覆处理或采用消音管材。
2.2.6 高层建筑内排水雨水系统应采用承压管(公共区域敞开式阳台排雨水管除外);高层外排雨水重力流在首层立管下半部位至排出管或架空层悬吊管应采用承压管;半有压式内排水系统天面应设置 87 型雨水斗(雨水斗的材质应采用碳钢、不锈钢、铸铁、铝合金、铜合金等金属材料),雨水斗由短管、导流罩(导流板和盖板)和压板等组成,外排水系统从女儿墙侧口排水的外排水管道进水口应在侧墙外设置承雨斗。
外墙敷设雨落水管或其他硬聚氯乙烯管材及管件应具耐候性,生产原材料中应添加抗老化剂,必须满足耐久性、紫外线老化条件指标要求。【条文说明:根据《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9-2010 及《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3部分 :荧光紫外灯试验方法》GB/T 16422.3-2014,因此对长期置于阳光暴晒的雨落水管及雨水斗应考虑抗老化、耐久性问题,故雨落水管必须满足耐久性、紫外线老化条件指标要求,而屋面87 型雨水斗应采用金属材料制品。】
2.2.7 当塑料排水管道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时应在墙两侧管道上设置阻火装置;高层建筑中明设管径大于或等于 dn110 塑料排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在楼板下侧管道上设置阻火装置;当塑料排水管道穿管道井壁或管窿时,应在井壁外侧管道上设置阻火装置;应采用膨胀螺栓将阻火圈固定在建筑结构或构件上。【条文说明:高层住宅在阳台设置的 PVC 排水立管按照本规定要求同样设置阻火圈】
2.2.8 住宅首层、架空层首层及带横干管的转换层首层排水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四层及以下除外)。【条文说明:住宅工程首层住户易因使用及管理问题导致冒泡、堵塞倒灌,因此规定】底层排出管或架空层排出横干管应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可采取加大排出管管径、坡度,专用通气管底部与排出管相连等措施,为防止堵塞倒灌,可在首层立管合适位置设置堵塞溢流装置。
堵塞溢流装置
2.2.9 室内排水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 90°斜三通;
(2)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和 45°斜三通或 45°斜四通;在特殊单立管系统中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可采用特殊配件;
(3)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 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 4 倍管径的 90°弯头或 90°变径弯头;
(4)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 45°弯头连接;
(5)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 45°范围内采用 45°斜三通接入;
(6)横支管、横干管的管道变径处应管顶平接。2.2.10 雨水管道在穿越楼层应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地下室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
2.2.11 化粪池的设计施工图文件必须完善通气管的设置,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通气管可在顶板或顶板下侧壁上引出,通气管出口应设在人员稀少的地方及远离明火的安全地方,可从化粪池单独设置通气管引至就近建筑屋面,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面上,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 2.5m,通气管应沿建筑物外墙垂直敷设,且应与室外门窗有不少于 0.5m 水平间距,若采用 PVC 塑料材质,必须满足耐久性、紫外线老化条件指标要求,化粪池通气管不得与室内排水管或其专用辅助通气管连接。【条文说明:考虑到化粪池内有机物在腐化发酵过程中分解出各种有害气体和可燃性气体,如硫化氢、甲烷等,应及时将这些气体通过管道排至室外大气中去,为避免室内中毒和污染的事故发生,故本条规定不得利用室内排水管或其专用辅助通气管排放,应单独设管户外敷设】
2.3 线槽、桥架、配电箱(柜)直接安装在水管道下方的防治措施
2.3.1 配线槽盒与水管同侧上下敷设时,宜安装在水管的上方;如果线槽、桥架安装在水管同侧正下方时,水管道与线槽、桥架之间有可靠防水措施(如坡型防水盖板);交叉时,水管接口不得设置在线槽、桥架正上方。
2.3.2 水管道不应安装在配电箱(柜)上方。【条文说明:若现场安装条件确实存在困难,水管道安装在配电箱(柜)上方的,水管与配电箱之间应有可靠挡水措施,如在配电箱(柜)上设置挡水板等。】
2.4 水泵房安装的防治措施
2.4.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吸水管与水泵连接在变径连接时,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采用管顶平接。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偏心异径管件管顶平接
水泵吸水管及吸水干管防气囊连接
2.4.2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 24m 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泵房内稳压装置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且连接主管路未设置止回阀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水锤消除措施设置示意图
2.4.3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应设置明杆闸阀或带自锁装置的蝶阀,但当设置暗杆阀门时应设有开启刻度和标志;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明杆闸阀。
2.4.4 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远传水位显示装置
2.4.5 消防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手柄装置。
机械应急启泵手柄装置
2.4.6 溢流管、通气管应设防虫网;人孔应设防护门;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间接排水,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为150mm。
2.4.7 当消防泵房有隔振要求时,水泵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减振装置上应设置隔振台或连接钢板与泵体连接,减振装置不得直接与泵体机脚连接。同一隔振台(或机组或连接板)使用的减振器或减振垫应为同一生产厂商的相同型号产品;水泵混凝土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 100mm;水泵减振垫应配套设置,并避免陷入混凝土砂浆内。立式水泵机组隔振安装宜使用橡胶隔振器,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在水泵机组底座下,宜设置型钢机座的隔振台并采用锚固式安装;隔振台与橡胶隔振器之间应用螺栓(加设弹簧垫圈)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中设置地脚螺栓,橡胶隔振器通过地脚螺栓后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橡胶隔振垫的边线不得超过惰性快的边线;型钢机座的支承面积应不小于隔振元件顶部的支承面积。
水泵的隔振装置
2.4.8 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
2.4.9 水力警铃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4.10 湿式报警阀各组件应设置有组织排水措施。
湿式报警阀各组件排水通过专用管道排出
2.4.11 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设置真空表、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消防水泵出水管、系统总出水管上应安装压力表并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阀。
带缓冲装置及旋塞阀的压力表
2.4.12 不锈钢水箱应设置型钢基座,且应考虑抗震措施。
水箱型钢基座参考示意图
2.4.13 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小于等于 150mm 时,不应小于 0.20m,当管径大于等于 200mm 时,不应小于 0.25m,且应保证管道附件能满足安装及维护要求。
2.5 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2.6 消火栓及消防给水管道安装通病防治措施
2.6.1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消火栓立管与水平管连接采用沟槽式三通
2.6.2 消火栓栓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6.3 室内消火栓栓口中心距地面为 1.1m。
2.6.4 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 120°;避免因装修布置阻碍箱门开启。
2.6.5 消火栓按钮应设置在消火栓箱内。
消火栓按钮设置在消火栓内
2.6.6 消火栓箱预留洞口不得贯穿防火墙、防火隔墙;剩余砖墙和混凝土墙厚应满足该防火墙、防火隔墙墙体的耐火等级要求,且不小于 7.5cm;【条文说明:根据《建规》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最小构件厚度或截面尺寸为 75mm 时,耐火极限为 2.5h。】
2.6.7 消火栓口管道转弯处设支架。
2.6.8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6.9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箱门的开启。
2.7 消防喷淋安装通病防治措施
2.7.1 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大于 750mm。
喷头与支架距离示意图
2.7.2 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 1.2m 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中间部位且不应设置挡水板;排管、桥架宽度大于 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下方中间位置且应设置挡水板,如确实不能居中设置,应不影响喷头的保护范围及喷头间的最小间距要求。【条文说明:在建筑设计中,还应综合考虑各类管线布置位置,以满足维修空间及空间净高要求,特别在地下室管线布置中应计算排烟风管隔热层厚度,目前本市许多工程在排烟管腹下设置的下垂型喷头与地下室净高要求相矛盾。】
宽度>1.2m 的风管下增设下喷示意图
宽度>1.2m 的排管下增设下喷示意图
2.7.3 严禁给喷头、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2.7.4 镂空面积大于 70%的吊顶内设置上喷头。
2.7.5 喷头与管道连接严禁采用厌氧胶(液态生料带),应采用生料带或油麻等。
2.7.6 当障碍物影响喷头的保护范围时,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
2.7.7 喷头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喷头在安装前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2.7.8 末端试水装置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并应有相应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示意图
2.8 防腐通病防治措施
2.8.1 设备及管道外壁的焊接应在防腐蚀工程施工前完成;在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同时进行焊接、气割、直接敲击等作业。
2.8.2 防腐涂层施工前应做基体的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包括:
1)结构处理:清理毛刺,倒角等;
2)表面油污清理:除去表面上对涂料有损害的物质,特别是氧化皮,铁锈,可溶性盐,油脂,水分等。
2.8.3 管径大于 DN100 架空敷设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2.8.4 埋设于混凝土内的排水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焊接连接。
2.8.5 薄壁不锈钢管材与管件不宜与水泥、水泥砂浆、混凝土直接接触。
2.8.6 不锈钢管与碳钢支架间设置衬垫防电化学腐蚀,应在管道与支架、管卡的接触部分衬垫 3mm 厚橡胶层。
2.8.7 当采用螺纹连接时,管螺纹根部应有 2~3 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填料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
2.8.8 管道支吊架的里、外层应做防腐处理。
2.8.9 沿外墙敷设的硬聚氯乙烯(UPVC)雨落水管、空调凝结水排水立管的管卡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经镀锌防腐处理的金属件。
2.8.10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
2.8.11 镀锌管道的焊接法兰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并宜重新镀锌后再连接。
2.8.12 泵房、空调机房、发电机房、屋面等地面容易潮湿或积水的场所,管道落地支架根部应设置高度为 50mm 及以上的防水墩。